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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37E/2021-00682
分      类: 公告公示;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标      题: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37E/2021-00682 分      类: 公告公示;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标      题: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分工安排,现将我委(局)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我委(局)始终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法治建设的主要抓手,通过不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挖细研工作中的不足,逐步完善行政职权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今年,编制印发了《吉林省民族宗教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统一规范了我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职权、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名称、内容、运行程序、标准等,并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详细解读,较好地帮助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快速熟练地掌握业务,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效率。

  2.扎实开展“三项制度”工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三项制度”工作中,能够促进推动我委(局)健全法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通过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使部分执法人员能够进行自查自纠,自我完善,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积极推动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一是起草完成了《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办法》修订工作,为了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影响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我委(局)在充分了解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我省民族工作特点规律和时代背景,于410日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吉民族发〔20204号);二是推进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的工作,9月中旬,我委(局)会同省人大民侨外委,组织延边州、长白县、伊通县等自治地方的民委和人大民侨外委负责立法工作的同志赴前郭县学习考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制定情况,通过座谈交流,学习前郭县的先进经验做法,现场解答立法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汇报本地区制定进步条例的规划时间,进一步推动我省各自治地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单行条例制定的工作;三是圆满完成了《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经过一年的立法调研,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扎实细致的工作,充分吸收了各方各界的合理意见,解决了全部分歧意见,最终起草完成了《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条例》于11月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审议后施行。四是完成了全省基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调查统计和报送工作,为了进一步解决基层民族宗教执法困难的问题,317日,我委(局)完成了《关于全省基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调查统计报告》,报告中重点调查统计各地是否按编办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落实“三个一”(一块牌子、一个局长、一个公章);调查县(市、区)民族宗教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民族宗教科设置、实际在岗工作人员和持有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证人员等情况。6月末,省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委()上报的调查报告,形成了相关指导意见并印发。

  4.健全完善省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在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委(局)加强与民委委员单位、宗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联系,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稳定发展。

  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程序。对机关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管理,今年我委(局)共起草了1份规范性文件,即《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吉民族发〔20204号)。

  6.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由法规处具体负责,定期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建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制度,规定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在每年的6月份和9月份分别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举办2-3期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培训班。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进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了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了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协商,增强了民族宗教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在决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拟定的重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草案、年度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都由委(局)党组会议或主任(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进行规范,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法律法规办事。

  9.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省民委(宗教局)行政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内部监督责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

  10.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组织委机关执法人员学习《吉林省民族宗教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进行行政执法相关业务指导。通过培训,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1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网上填报工作,并对双随机检查事项进行检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警示教育、内部监控、外部监督等机制,提高了我委(局)机关人员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权力的自觉性。2020年,我委(局)机关纪委没有接到关于随意处罚、滥施处罚、徇私枉法等问题的举报。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社会救助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4.领导干部依法处理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落实了《全省民委(宗教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宣传教育的对象,通过各类学习教育,各级主管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依法处理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

  15.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省民族宗教领导干部和宗教界主要教职人员进行了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达585人,其中,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线上网络培训2次,培训人员120人。通过培训使大家能够更加熟悉掌握民族宗教的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法规规章,能够更加熟悉掌握民族宗教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能够更加做好民族宗教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法治建设一系列工作的落实,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确实规范和改进了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其中有两个显著的改变:

  一是提高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通过法治建设,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从机关到基层,从领导到干部,都牢固树立了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治理既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清正廉洁。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各级各地区的民族宗教干部法律素质也在不断增强。

  二是提高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能力素质,尤其是新进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践证明,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越高,给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质量越高,因此,我委(局)始终将提高民族宗教干部能力水平作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核心来抓。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同志法治素质有待提高,工作中偶尔存在“惯性思维”,沿用“老办法”思考问题。

  二是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力量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三是我局对基层执法情况的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的第一年。我委(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出台《吉林省民委(宗教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个规划(2021-2025)》,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二是扎实做好新法规宣传解读工作2021年将重点做好宣传解读新修订的《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作,将对我省民族宗教系统全体人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等进行全面宣传解读,力争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尽量做到不落一人,使新修订的条例尽快落地落实。

  三是努力做好新条例配套办法的建立工作,为了更好地实施新修订的《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将尽快组织开展《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固定处所区分标准》和《吉林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起草制定工作,力争在2021年完成。

  四是继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教育和培训,总结全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完善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是持续推进我省城市民族工作,继续做好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民族社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验交流会暨培训班,提高民族社团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民族社团的作用,促进我省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深入开展。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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