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立忠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关心和关注,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是由国家民委牵头开展的一项非常具有民族特色的工作,既有利于保护和保留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文化特色,也有利于乡村旅游和民俗旅游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惠民工作。自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少数民族特色村超过60个,特色村寨建设已经成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基础数据
利用配合省政协开展“发挥民族特色资金优势推动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专题调研机会,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全省少数民族村镇基本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和汇总,建立了吉林省少数民族乡村名录,收录少数民族乡村总数693个,其中少数民族村659个,少数民族乡镇34个(含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普查工作,对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和整理,初步建立吉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名录,收录特色村镇170个,其中特色乡镇23个(住建部命名特色小镇2个),特色村寨147个(国家民委挂牌20个),全面系统的掌握了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现状。
二、加强规划引导,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通过牵头制定“十三五”规划,加大特色村镇建设工作实施力度。在制定《吉林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十三五”规划》时,将“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独立作为一章进行规划,确定了“遴选50个基础条件较好、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的具体工作目标。从保护改造民族特色民居、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改善特色村镇人居环境业、传承发展特色村镇民族传统文化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谋划设计,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并确定由省民委牵头,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等十几个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实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努力完成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带动作用,逐步加大对特色村镇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从试点阶段的每村每年50万元,逐步提高到现在的每村每年90万元。2019年,省民委计划投入特色村镇建设资金总额增加到3240万元,为投入建设资金最多的一年。“十三五”以来,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10万元,重点推进52个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充分发挥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建筑风格独特的优势,有效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与特色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民族特色旅游的融合发展,带动示范作用日趋明显,“十三五”规划制定的特色村寨建设目标即将提前完成。
四、开展省级挂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首批吉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命名挂牌工作,助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关于开展首批吉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命名挂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民族发〔2018〕33号),明确了申报吉林省首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后续管理措施,明确了市(州)县(市)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旅游工作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完善领导机制、加强资金整合、提升建设质量等方面的具体责任,确保命名挂牌的特色村镇在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带动民俗乡村旅游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这些政策和具体措施,对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和利用方面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但由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属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贫困县(市)由县级政府整合使用,在直接加大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2018年12月,国家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民委计划根据国家民委指导意见制定吉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规划,启动实施沿图们江-鸭绿江以及西部科尔沁草原特色村镇廊带建设,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作为助推精准脱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同时,继续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优势,积极协调省直各相关部门,采取差别化支持政策,合力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全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