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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437E/2018-09583 |
分 类: | 政策解读;综合政务(其他);意见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05日 |
标 题: |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民族发〔2015〕19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5月05日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437E/2018-09583 | 分 类: | 政策解读;综合政务(其他);意见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05日 |
标 题: |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民族发〔2015〕19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5月05日 |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民族发〔2015〕19号
各市(州)民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扩权强县试点市民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国家民委下发的《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通过“三抓三带”抓好精神家园建设;以“一州三县”为样板,通过“双十双百”抓好示范典型建设;以“强基富民固边”为目标,通过“联创联建”抓好和谐边疆建设。
二、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坚持“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相结合,重点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双十双百”示范创建工程。通过开展“双十双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双十”即:围绕民族工作的十项重点内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教育、落实民族政策、发展民族经济、保障民族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涉及民族工作的十个重要方面(市州、县区、乡镇、村屯、社区、学校、企业、军营、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双百”即: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新一轮100个示范创建单位和100名先进个人典型,并分批次、分层次地进行培育、宣传、总结和推广,形成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一)创建活动进市州。主要是进市(州)及市(州)党政机关和所属各部门,以及部门的派出机构;公检法机关及所属部门。重点是民族自治州、辖有边境县(市)或自治县的市、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市的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和民委委员单位。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意见》(民委发【2010】13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支持各层面、各领域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组织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定期听取创建活动情况,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
三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五是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制定维护稳定和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创建活动进县区。主要是进县(市、区)及县(市、区)党政机关和所属各部门,以及部门的派出机构;公检法机关及所属部门。重点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县(市、区)和自治县。
一是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民族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地研究解决和处理。要有健全的民族工作机构,有人员和经费保障。
三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等活动,要在全社会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为促进民族团结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五是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创新创建活动载体,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并指导支持各层面、各领域搞好示范创建,通过总结推广示范典型的经验做法,让典型事迹走进寻常百姓家中,走入每个人内心深处。
(三)创建活动进乡镇。主要是进乡(镇)及乡(镇)党政机关和所属各部门。重点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自治县所含乡镇及民族乡的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
一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自觉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和解决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并适时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创建活动切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推进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促进民族团结,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创建活动进社区。主要是进城市社区(街道)。重点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及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地区的社区。
一是切实提高对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和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34号)要求,不断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切实提高解决和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
二是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完善社区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社区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和管理的能力。
三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四是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五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创建活动进村屯。主要是进农村基层组织和村屯。重点是自治地方、民族边境地区村屯,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屯。
一是经济协调发展。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效益。
二是基础设施完善。实现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村级文化站、卫生室等公共设施完善,农田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三是人民生活富裕。村民勤劳致富,收入逐年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本县(市、区)处于领先或高于平均水平。
四是群众文化丰富。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经常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且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
五是民族关系融洽。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上学、看病、特困家庭救助等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各民族之间关系融洽。
六是基层组织有力。村党组织、村委会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有切实有效的村规民约,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强。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肯定。
(六)创建活动进学校。主要是进大学、中学、小学校园。重点是自治地方、民族边境地区学校,以及具有少数民族特点的学校。
一是筑牢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教育,让学生牢固树立“一条道路”、“两个共同”的思想,增强“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自觉性,促进各民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心。
二是发挥好课堂主渠道作用。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组织好教学活动。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并纳入大纲、纳入教材、纳入课堂、纳入试卷。让各族学生了解多民族的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做好双语教学保障和教育质量提升工作。
三是加强各民族师生间的交往交流。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师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组织师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引导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相结合。通过组织社会实践、参观学习和娱乐活动,让各民族师生间增进团结和友谊。
四是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承担支援民族地区教育任务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内地民族班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切实加强内地民族班常规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
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利用各种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同时家校配合,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
(七)创建活动进企业。主要是进民族地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重点是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品民贸企业。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1〕219号),提高对做好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使之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相结合,与解决各族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
三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
四是切实维护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合法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
(八)创建活动进军营。主要是进武警边防部队、驻军部队及所属部门单位。重点是民族边境地区及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地区的驻军部队及所属单位。
一是开展国防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在军营内部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学习教育,组织官兵深入学习《国防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官兵自觉担当巩固边防安全、维护地方稳定的神圣使命。
二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官兵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军民共建等主题实践活动,对广大官兵深入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三是积极开展“双拥”活动。教育和发动地方各族群众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用浓厚的鱼水情怀推进民族团结,以浓厚的民族情谊推进军民一家亲。
(九)创建活动进团体。主要是进各民族社团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重点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较重地区的少数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途径,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和化解矛盾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旗帜鲜明地防范和抵御境外各种渗透活动。
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培养爱国人士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培养一批年轻的爱国守法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宗教界人士,确保团体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人士手中。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扶持资助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
(十)创建活动进场所。主要是进各宗教活动场所。重点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以及少数民族信众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
一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坚持爱国爱教不动摇,认真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政策,认真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合法宗教活动正常开展。
二是团结稳定,教风端正。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自觉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三是管理规范,服务社会。规范寺观教堂的日常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
三、创建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双十双百”示范创建工程中,力争用五年时间,通过培育、总结、宣传和推广,重新塑造一批新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以达到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
(一)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中,各地可采取先易后难,分层次、分类别的方式逐步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先从民委委员单位做起,积极推进;“进企业”,先从与民族地区关系密切的国有、集体企业做起,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逐步推进;“进社区”,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大中城市为重点,树立典型,全力推进;“进村屯”,先从民族边境地区村屯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屯做起,加强指导,扎实推进;“进学校”,先从民族高等院校、民族中、小学和有内地民族班的学校做起,分类试点,全面推进;“进宗教场所”,先从有民族特点的宗教活动场所抓起,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进团体”,先从省级审批的各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抓起,自上而下,层层推进。“进军营”,先从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的军营、派出所抓起,适时整体推进。
(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在开展创建活动中,除要抓好本级创建活动,达到本意见提出的“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的总体目标之外,还要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双十双百”示范创建工程,对各个层面的创建活动搞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并按照相应的测评指标体系推出示范典型,搞好检查考核,做好总结宣传,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明确责任,创新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民族工作系统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全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载体,主动积极地推动和分类指导当地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并多层次地开展“互观互检”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宣传,推广典型。创建活动要在全省形成声势,深入人心,必须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抓住机遇搞好宣传教育,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平台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月活动,并形成制度化;二是要善于总结提高,以简报、网络、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三是要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以新闻、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
为切实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民委提出的创建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双十双百”示范创建工程实际,制定了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请以此作为对示范单位推荐、验收的评审标准。
附件:
1、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州)测评指标
2、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3、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测评指标
4、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测评指标
5、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村屯测评指标
6、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测评指标
7、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8、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军营测评指标
9、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团体测评指标
10、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场所测评指标
11、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州)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
高度 重视 民族 工作 |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普及民族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 |
4 |
听取汇报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定期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4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有健全的创建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3 |
材料审核 |
||
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 |
3 |
材料审核 |
||
深入 开展 创建 活动 |
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
4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创建活动开展进行专项督查 |
4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把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取得显著成效 |
2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为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和宣传推广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定期开展表彰活动 |
2 |
材料审核 |
||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
经济 持续 健康 发展 |
GDP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4 |
材料审核 |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4 |
材料审核 |
||
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3 |
材料审核 |
||
实现省级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 |
2 |
实地考察 |
||
实现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目标,取得明显进展 |
2 |
实地考察 |
||
基础 设施 不断 完善 |
实现建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目标 |
2 |
实地考察 |
|
实现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目标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实现所辖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目标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项目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目标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建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 |
2 |
实地考察 |
||
人民 生活 不断 改善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3 |
材料审核 |
|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加就业机会 |
3 |
材料审核 |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2 |
材料审核 |
||
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
加强 民族 团结 教育 |
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加强“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宣传教育 |
4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坚持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广泛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
4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作用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
2 |
材料审核 |
||
创新 社会 治理 方式 |
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4 |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
|
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
2 |
材料审核 |
||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引导其积极融入城市(社区),推进网格化管理 |
2 |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
||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
2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
积极 应对 |
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
3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建立健全协商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 |
3 |
材料审核 |
||
妥善 处置 |
健全有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
4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
3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附件2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
高度 重视 民族 工作 |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普及民族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4 |
听取汇报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定期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4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有健全的民族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3 |
材料审核 |
||
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 |
3 |
材料审核 |
||
深入 开展 创建 活动 |
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
4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创建活动开展进行专项督查 |
4 |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
||
把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取得显著成效 |
2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为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和宣传推广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定期开展表彰活动 |
2 |
材料审核 |
||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
经济 持续 健康 发展 |
GDP增幅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市)平均水平 |
4 |
材料审核 |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市)平均水平 |
4 |
材料审核 |
||
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市)平均水平 |
3 |
材料审核 |
||
实现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 |
2 |
实地考察 |
||
实现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目标,取得明显进展 |
2 |
实地考察 |
||
基础 设施 不断 完善 |
实现建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目标 |
2 |
实地考察 |
|
实现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目标 |
2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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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所辖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目标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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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项目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目标任务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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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 |
2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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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生活 不断 改善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市)平均水平 |
3 |
材料审核 |
|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加就业机会 |
3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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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完成所在州(市)政府目标任务 |
2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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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
2 |
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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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 |
2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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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2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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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
加强 民族 团结 教育 |
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加强“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宣传教育 |
4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坚持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广泛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
4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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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作用 |
2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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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
2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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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社会 治理 方式 |
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4 |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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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
2 |
材料审核 |
||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引导其积极融入城市(社区),推进网格化管理 |
2 |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
||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 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
2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
积极 应对 |
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
3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 |
3 |
材料审核 |
||
妥善 处置 |
健全有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
4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
3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附件3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指 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 作 |
加强 领导 |
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积极组织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和宣传,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 |
8 |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
||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明显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健全机制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
8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培养典型 |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组建设,并定期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 |
6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 展 |
科学 发展 |
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农民人均收入逐年提高,贫困人口逐年减少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 |
6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 |
6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改善民生 |
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热情为各族群众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文翻译等方面提供服务,群众满意度较高 |
8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
6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依法维权 |
有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向各族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6 |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
化解矛盾 |
有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机制,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
8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网格化管理 |
6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附件4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 领导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加强 学习 |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宣传 教育 |
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宣传,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 |
8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
8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培养 典型 |
积极开展评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楼院、家庭等活动,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模范集体和个人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
网格 管理 |
有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网格化服务管理 |
8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服务群众 |
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文翻译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指南,群众满意度较高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保障 权益 |
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章,有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8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化解 矛盾 |
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
6 |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
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8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
协调 机制 |
有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有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遇事共同协商处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
8 |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
附件5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村屯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认真细致民族工作 |
加强 领导 |
切实把民族工作摆上位,自觉尊重少数民族民风俗习惯,具有民族一家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一些基本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要了解掌握,具备处理一般民族问题的能力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积极组织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和宣传 |
6 |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
||
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民族团结要素列入其中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健全机制 |
组织村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
10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
6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培养典型 |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组建设 |
6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推进村屯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
科学 发展 |
村容整洁,民族特色浓郁。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把民族特色村寨作为重点,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效益。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 |
6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 |
8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改善民生 |
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提供服务,实现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村级文化站、卫生室等公共设施完善,农田水利、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
8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
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收入逐年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本县(市、区)处于领先或高于平均水平 |
8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依法维权 |
有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各族群众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10 |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
化解矛盾 |
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外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基本情况 |
12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附件6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 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 |
加强 领导 |
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
10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有创建活动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并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加强 教育 |
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好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坚持做到四个纳入。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重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培养 典型 |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组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促进各民族师生间交流交往 |
校园 文化 |
组织各类民族特色的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营造团结友爱氛围 |
6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
5 |
实地考察 |
||
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
5 |
材料审核 |
||
在中等职业学校,因地制宜设置民族文化类专业或课程,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
5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保障 权益 |
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提高内地民族班的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内地与民族地区学生和家长的交流交往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认真落实《教育部 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
5 |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
||
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 |
主题 教育 |
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并注重利用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
9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内地民族班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 |
6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平安 校园 |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健全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切实加强内地民族班常规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附件7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领导 |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加强学习 |
积极组织开展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的学习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做到有活动、有载体、有学习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果的考核办法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 |
保障合法权益 |
尊重各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各民族职工合法权益 |
8 |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
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应单独开设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不具备条件的,应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 |
8 |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
||
帮助少数民族就业,确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的一定比例,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无歧视少数民族人员的招工现象 |
8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
||
维护民族团结 |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车间、班组建设,培养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模范集体和个人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促进发展 |
在民族地区投资建设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解决资源开发的补偿问题,并在帮助解决当地农牧民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上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资源开发、扩大生产时,建立“乡企联合共建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因土地、草场、林地、矿产、水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 |
10 |
|||
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并在培养培训方面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热心公益 |
积极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出的民生问题 |
8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附件8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军营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 方法 |
把民族工作摆上必要位置 |
加强 学习 教育 |
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12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结合军营及驻地工作实际,有特色地组织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军(警)民共建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健全 工作 机制 |
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8 |
材料审核 |
||
培养 树立 典型 |
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模范单位建设,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
9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
维护 团结 稳定 |
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 |
7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切实维护边防稳定 |
7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保障 合法 权益 |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族官兵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重视少数民族官兵的教育培养,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
科学 决策 |
组织开展“爱民固边”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8 |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
改善 民生 |
着力改善民生,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扶贫、对口支援等帮扶活动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
9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附件9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团体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主要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把民族团结纳入工 作规划 |
从讲政治高度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融入到团体各项工作当中进行研究推进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坚持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各种渗透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积极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大力宣传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大家知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在重要窗口设有宣传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展板、器材等设施 |
10 |
实地考察 |
|
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
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吉林建设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发挥社团团体开展在交流交往交融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互相学习、相互尊,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
10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素质 |
10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服务社会奉献群众 |
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各族困难群众,以帮扶救助形式,促进各民族团结 |
12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附件10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宗教场所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主要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爱国爱教 知法守法 |
有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并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坚持爱国爱教不动摇,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利用宗教活动机会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提高信教群众知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宗教活动场所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展板等设施 |
8 |
实地考察 |
|
团结稳定教风端正 |
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宣讲国家的惠民政策,激励广大信教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饮水思源,知恩感恩 |
10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积极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各族困难群众 |
10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管理规范服务社会 |
严格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
12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维护宗教领域稳定 |
12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附件11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 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 学习 教育 |
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到有相关学习材料和成果 |
10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组织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健全 工作 机制 |
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8 |
材料审核 |
||
培树 典型 |
积极推进民族团进步模范机关、模范单位建设,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
维护 团结 稳定 |
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7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保障 合法 权益 |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
科学 决策 |
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
9 |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
改善 民生 |
着力改善民生,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
9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扶贫、对口支援等帮扶活动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
9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