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编制。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内容。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上可查阅本报告的电子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委(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邮编:130051,联系电话:0431-88904640,传真:0431-88916460。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8年,省民委(宗教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157号)、《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8〕72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 “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职务调整,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听取汇报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机关各处(室)立足职能,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狠抓督查落实。
重新修订了《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完善了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发布协调、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信息公开流程,推动各处(室)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强化监督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评先树优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室经常过问、协调和督促业务处(室)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保密审查,严防失密泄密。
进一步规范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明确了责任,防范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情况。规范了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一律填写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表,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再在网站上发布。加强了保密技术管理,定期自查,把应主动公开的坚持予以公开,应保密的坚决用制度严格把好保密关。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网站、新媒体信息公开。
截至目前,省民委(宗教局)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近600余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10条,政务动态类500条,通知通告类10条,其他栏目约90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00余条。
省民委(宗教局)信息公开总数2015年——2018年数据统计图
2.媒体宣传报道。
2018年,省民委(宗教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吉林民族宗教的相关工作在国家各级新闻媒体发布近30余篇。
3.编发吉林民族宗教工作信息23期,为各级进一步了解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本年度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严格落实归口负责、专人经办、层级把关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建议、提案人反馈。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100%。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份,省民委(宗教局)依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了回复,内容详实符合要求。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民委(宗教局)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民委(宗教局)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省民委(宗教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够深入等问题,和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迫切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省民委(宗教局)将继续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简政放权,加强依法行政,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等指导和服务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一是进一步加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族宗教日常业务和深化改革信息的发布和解读。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四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