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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委(宗教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12-31    点击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吉林省民委(宗教局)网站(www.mw.jl.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民委(宗教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邮编:130051;联系电话: 0431-88906756 ;电子邮箱:smwbgs@163.com)。
一、概述
  2011年,在省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我委(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实全省政务(信息)会议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为重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行之有效的方法,把该项工作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011年又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各处室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精选各处骨干人员任信息采编员,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强化对信息采编员、报送的管理,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落实、有专人管理。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信息采编员保密工作及业务培训,推动委(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开展。
(二)增强服务水平,及时更新和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为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和有效公开,方便领导、机关和群众对信息的查阅,提高服务效益,今年我委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其中领导成员及其分工、内设处室及其职责、行政复议机构和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和大量补充。对新近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以及变化或变更了的信息及时进行编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提高工作能力,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省民委(宗教局)十分重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并进行广泛的动员宣传。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宣传员(《北方民族》通讯员)培训班”,重新确定和充实了信息员队伍,提高了基层信息员的信息写作水平,确保我委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委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定期组织人员筛选、审核部门制发信息,严防涉密信息外传,确保出台的应公开的信息尽快使广大群众知晓。2011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388条(其中向政府外网报送政务动态信息130余条,被采用26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送29条,机构职能管理15条,吉林民族宗教网发布信息318条),编发吉林民族宗教工作信息18期,为群众进一步了解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局)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2011年度我委(局)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委(局)未收到针对本部门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委(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从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看,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差距。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干部仍习惯于以往的行政管理方式,对推行政务公开,特别是电子政务建设不习惯;二是制度不到位,虽然在一些内部规定中涉及了政务公开工作,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规定;三是宣传不到位,不少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不熟悉,对工作职责不了解。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关注,认真解决。
(二)下一步打算
  加强政务公开,事关政府形象,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的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力度,总结完善规范政务公开活动取得的成果,着力解决影响政府效能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激励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委(局)施政的基本制度,增强全体干部推行阳光政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按照委(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加强政务公开的手段。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使各项相关工作得到细化,更便于操作。
  三是切实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保质、保量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民委(宗教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