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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25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委(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条例》颁布后,我委(局)召开专门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省民委(宗教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民委主任(局长)姜光子同志任组长,其他委(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
  2、工作机制。我委(局)按照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一是设置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人,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三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人员配置。为了保证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公开,组建了由各市(州)及县(市、区)民委负责政务公开人员组成的通讯员队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信息交流,更好地推动我委(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我委(局)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制定好本单位的编制工作。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界定了主动公开范围。在编制指南和目录的过程中,我委(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还建立文件公开类别审核机制,将公开属性纳入到规范性文件产生的过程中。二是密切协作配合。办公室负责《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各处(室)也都落实各自的编制分工。三是完善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做到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严格达到全面、系统的要求。四是统一编制规范。严格执行统一的编制标准,做到分类和编码统一标准,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委(局)实际,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并依据《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涉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都通过固定方式公开(吉林省民族宗教网),并做出公开承诺。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我委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模式。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评、一起落实。二是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由省民委(宗教局)编制工作小组定期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指出批评,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委(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46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的数量146,所占比例为100%。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为13条,所占比例为11%;规划计划类信息的数量为5条,所占比例为4%;业务管理类信息的数量为16条,所占比例为11%;其他信息类的数量为100条,所占比例为68%。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涉及规范性文件数量为11条,所占比例7%;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数量为2条,所占比例1%。
(三)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46条,比例为100%。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少数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梳理、确定。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
(二)今后的改进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09年我委(局)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通过培训、讲座的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二是通过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界定方法与技巧,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三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相关处室,共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依法行政,切实为开创委(局)工作新局面服务,为全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