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民委(宗教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29    点击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吉林省民委(宗教局)网站(www.mw.jl.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民委(宗教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邮编:130051;联系电话: 0431-88904625 ;电子邮箱:smwbgs@163.com)。
一、概述
  2012年,在省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我委(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实全省政务(信息)会议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为重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年初以来,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新制定了《省民委(宗教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省民委(宗教局)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省民委(宗教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省民委(宗教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更高更细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制度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增强服务水平,及时更新和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为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和有效公开,方便领导、机关和群众对信息的查阅,提高服务效益,今年我委局重点对门户网站进行调整和完善。对网站部分栏目的设置和结构进行调整,对内容相近的栏目进行删减,对需要细化的栏目进行增设,并对以前的部分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提高工作能力,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省民委(宗教局)十分重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并进行广泛的动员宣传。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宣传员(《北方民族》通讯员)培训班”,重新确定和充实了信息员队伍,提高了基层信息员的信息写作水平,确保我委(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委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定期组织人员筛选、审核部门制发信息,严防涉密信息外传,确保出台的应公开的信息尽快使广大群众知晓。2012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293条(其中向政府外网报送政务动态信息233条,被采用37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送4条,吉林民族宗教网发布信息233条),编发吉林民族宗教工作信息19期,为群众进一步了解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局)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2012年度我委(局)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委(局)未收到针对本部门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委(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不固定,每次人员变动时,都要对新人进行重新培训,新人适应和熟悉岗位需要一段时间。二是宣传力度和范围不够,不少群众对我门户网站不清楚,对网上查阅相关信息不及时。
(二)下一步打算
  加强政务公开,事关政府形象,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的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争取培养一至两名后备人员,使他们能够熟悉和掌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在本系统内大量宣传和使用网络平台,让更多的群众通过网络平台了解民族和宗教信息。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