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委(宗教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社会评议的组织机构
委(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处室信息公开的评议活动。
二、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政务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二)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是否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四)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五)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六)政务信息公开是否促进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委(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内容。
三、社会评议方式 :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政务信息公开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者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四、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的办公室汇总,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各处室反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评议结果可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
五、对评议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处室应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六、监督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社会评议结果将作为各处室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