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本科高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有关战略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16号)等文件精神,
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5日
附件
吉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 号)要求,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紧密对接我省东中西三大板块发展布局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推动高校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坚持“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坚持创新管理方式,坚持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有机结合,培养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我省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1.坚持产学合作,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人才培养,创新办学机制,构建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互相协作、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协同育人体系,形成区域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的新局面。通过产业学院建设,统筹和分类指导行业特色型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促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落地见效,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2.坚持科学布局、特色发展。推动高校围绕现代都市圈建设与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打造科技、教育、产业、人才、政策紧密融合的现代产业学院教育形态。引导东部和西部地区所在高校立足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特色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支持全省高校与县(市)政府、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服务乡村振兴和县域产业发展。
3.坚持体制创新,协同共治。发挥高校、地方政府、行业、园区、企业等多元办学主体的作用,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实行共同管理、共育人才、共建专业、共设基地、共组团队、共享资源、共创成果、共担责任,实现多方共赢、互惠互利。建立校地互动、产教融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高校赋予产业学院建设与运行管理一定自主权。
(三)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131”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分批认定 100 个校级现代产业学院;以 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分 2 批立项建设 30 个左右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到 2025 年,建成 10 个左右具有国家级水平的现代产业学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本科高校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活力充分激发,在探索产教融合机制、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协同育人机制、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产教深度融合机制。不断完善应用型高校管理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课程内容与从业能力、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科技研发与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对接,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高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按照专业对应岗位需求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校企联合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考核方式,共同实施教育教学、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培养模式、保障机制等。协调推进多主体之间开放合作,整合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引企入教”,推进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改革和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企业实操教学等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
(三)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不断完善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一批与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发展新格局要求相适应的急需专业。积极支持一批关系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的专业。着力推进新工科与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融合发展,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高水平专业。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四)加强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以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境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五)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平台。高校要结合产业学院建设,采取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与合作企业共建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实习实训平台。将产业元素有机融入专业教学,统筹兼顾课程要素和生产要素,共同构建实践教育体系和生产性实训基地,营造真实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工作环境。鼓励行业企业将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安排企业导师进行全程指导,实行真题真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六)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要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产业学院内部设立若干企业教师专岗和产业教授岗,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有计划地派遣相关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探索,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学团队。建立产业学院教师工作室(坊),承担产业学院内部师资交流、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载体。
(七)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产业学院专业教学内容,针对学科专业类型特点进行科学规划与系统设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融合。产业学院要与合作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或基地,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八)提升高校服务地方发展能力。要深化高校与行业组织和产业领军企业的战略合作,发挥高校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建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展重大应用课题研究,联合开展企业项目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要求与程序
(一)立项条件
1.专业建设要求: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我省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契合性。
(1)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相关专业须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2)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相关专业原则上须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 30%。
2.合作企业要求:相关产业列入区域或全省发展整体规划,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龙头或关键地位。
3.师资队伍要求: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相关企业主体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低于高校专职教师的数量。
4.学校保障要求:学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学校给予发展所需政策扶持。
(二)认定与遴选程序
1.校级现代产业学院的认定。完成至少一个学期教学任务的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可自主申请认定工作。每年上半年,省教育厅集中审核认定一次,认定名单报省工信厅备案。
2.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分两批开展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工作。建设与管理实行年度报告、终期验收管理制度,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学院提交《吉林省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验收报告》,并提供与验收报告相关的证明材料。省教育厅、省工信厅联合组建专家组,对立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给出建设验收结论。通过验收的确定为吉林省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纳入我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领导机制。应用型高校要将产业学院建设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创新产业学院的办学体制机制,带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效纳入我省高校分类管理、“双特色”建设绩效分配因素。高校应统筹企业和地方财政投入等经费支持产业学院建设,设立产业学院专项资金以保障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监督指导。严格实行建设全过程监督,重点做好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推进不力的立项单位及时作出警告和调整。加强对产业学院建设及运行的科学指导,组织开展产学合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及时总结推广产业学院建设的成功案例和经验,促进产学合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