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8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科发监〔2025〕21号
王晖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AI大模型在科研学术领域规范使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AI 在科研学术领域具体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扩散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引导相关主体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国家积极行动,逐步构建完善的规范体系,保障科研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安全性。一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5年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的要求,有助于提升信息的透明度与可信度。二是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及网络应用规范方面持续发力,2023年制定《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 架》,搭建起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基础架构。2024年-2025年,陆续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指引》等文件,从服务安全要求、内容标识方法、编码规则以及伦理安全风险防范等多个维度,对人工智能在网络环境中的应用进行了规范。三是科技部监督司于2023年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从科研行为角度出发,对科研人员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应遵循的规范做出规范指引,强调责任与道德在科研过程中的重要性。这些政策文件及标准的出台,表明了国家正逐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人工智能在科研学术领域的规范体系,以保障科研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科研学术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认真贯彻国家对科技伦理治理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布局,按照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借鉴国内其他省份在科技伦理规范制定与推广方面的成熟经验,根据AI在我省科研学术领域使用的相关进展,适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开展AI 使用伦理规范的教育的建议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宣传、教育和培育工作,积极采取行动,致力于提升科研人员对科技伦理的认知与践行水平,尤其是在AI 使用伦理规范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举办 “讲诚信守伦理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系列活动。2024年,省科技厅邀请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吉林大学等单位的多名专家教授,面向省内700余名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举办了6场专题报告和授课。通过专家们高质量的讲授,增强了相关人员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行动自觉,筑牢了底线意识。二是召开2024年度科技伦理专题培训班。省科技厅特别邀请吉林大学的4位专家教授,对医学、实验动物、生命科学以及人工智能四个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政策与审查实务进行了全面深入讲解。这一举措切实提升了全省科技伦理治理水平,有效防范了科技伦理风险,为营造“科技向善”的良好科研创新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持续深化AI使用伦理规范教育工作, 不断探索创新教育形式与内容,开展针对性、有特色的课程,进 一步提升教育的覆盖面与实效性,确保科研人员在运用AI 技术 时始终坚守伦理道德底线,推动科技创新与伦理规范协同发展。
三、关于鼓励科研团队开展AI 伦理道德的跨学科研究的建议
省科技厅在人工智能AI及算法等相关领域积极布局,2022年至今共计投入省级财政经费2053.75万元,支持74个项目。其中,2022年支持项目20个,投入财政经费742万元;2023年支持项目18个,投入财政经费249.5万元;2024年支持项目24个,投入财政经费979万元;截止目前,2025年支持项目12个,投入财政经费83.25万元。省科技厅鼓励科研单位围绕AI伦理道德开展跨学科研究,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将择优予以支持 。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伦理建设尤其是加强AI大模型在科研学术领域规范使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完善给予高度关注,不断提出好的建议,为积极推进我省高水平科技创新体系与“科技向善”科研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