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W14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科发医【2023】90号
修远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医药产业发展中若干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
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税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形成意见回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
省科技厅通过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撬动支持生物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以来,围绕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等方面,累计投入生物药
领域科技经费4355万元,支持了100个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生物药企业10户,占全省超亿元医药健康企业
10.5%。2021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显示,生物医药企业前20榜单中,我省长春高新位列第3、通化东宝位列第14。经多次与科技部汇报沟通
,长春生物制品所P3实验室获批,填补了吉林省没有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空白。出台了《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医药强省建设 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对省外招商引资、省内外兼并
重组的医药健康企业在我省实施的技术提升改造与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按其新购科研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补助。
省财政厅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作用,在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医药健康发展专项,采取多种扶持方式,大力支持医药
健康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医药健康产业,自2015年省股权基金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
本围绕我省医药产业等发起设立专项子基金。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中已有18支投资于医药产业领域,累计投资省内
医药产业重大项目50个,投资额15.9亿元。落实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已经出台支持研发投入有关税收优惠,如制造业企业研
发费用享受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按照税收法定的刚性原
则,税权在中央,省级政府不能越权出台税收减免政策。
(二)关于 “简化委托生产办理流程”的建议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开
展委托生产等变更药品生产场地事项,应按照变更生产地址或者生产范围的规定办理,并完成相关研究、评估和验证等工作。为进一步找准
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的平衡点,省药监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地方政府、企业迫切诉求,统筹兼顾企业申报事项、现场检查、行政审批等工
作实际,梳理汇总了企业上市后生产监管事项涉及的受理内容、受理事项和工作程序,拟研究出台《药品上市后生产事项变更管理办法》,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惠企措施,更好为药品生产企业在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委托生产等方面助力服务,持续释放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制度改革红利。目前该办法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出台并落实到位。
(三)关于“加大化学原料药产业发展支持”的建议
省工信厅统筹做好全省化工园区布局,目前除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外,其他9个市(州)均布局了化工园区,共18家,包括13家现有化工
园区和5家新建化工园区。其中危化品、化工(含化药)规模较大的吉林市、松原市各设有4家,产业基础较好的长春市、四平市、延边州各
设有2家,同时充分考虑辽源化药产业、通化医药城、白山煤化工、白城风光绿电等优势资源,分别在上述四地各设有1家。会同相关部门制
定了《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2022年6月正式印发。《实施细则》出台后,省化工园区办会同各成员单位持续督
促指导13家有条件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和5家新建化工园区加快建设,目前大部分园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园区认定涉及事项多、
疫情反复爆发影响工期、地方政府资金短缺的不利条件下,全省涉及进入化工园区的项目未受任何影响,凯莱英制药等大项目相继投产,为
稳定我省工业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
省商务厅紧紧围绕打造千亿级规模医药健康产业,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一是高位统领。省主要领导高位统领、亲力亲为,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升级为“双组长”,率先启动“破冰之旅”,高规格会见华润、广药等医药健康产业战略投资者。二是平台推动。高
质量举办全球吉商大会等重大活动,推动国药、步长、四环等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在我省投资布局。三是合力联动。各部门、各地区抓紧抓牢
“生命线”工程,压实主责、落实主业,坚定不移强招商。引进修正医药科技产业园等一批重点医药产业项目,为医药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提
供了支撑。
省人社厅围绕贯彻落实《人才政策3.0版》,根据化学原料药研发和产业人才特点,完善相关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化学原料药研发领域高层
次人才参与我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化学原料药研发领域人才予以安家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职称激励等激励保
障政策,加大人才吸引和激励力度。
(四)关于“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建议
省科技厅于2022年12月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围
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医保支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支持中医药领域建设
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平台60余个。围绕人参、鹿茸、哈蟆油等道地药材优势品种,启动建设2批共25
个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以吉林省北药中药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作为理事长单位,组建
了吉林省中药材、中药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全方位搭建产学研合作共享交流平台,突破产业发展战略及共性关键技术瓶颈。
省发改委积极推动中医药领域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已推动建设长白山道地药材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长白山地道药材开发工程
实验室等近30家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同时,积极推进药联体建设,强化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中药大品种疏清颗粒的工艺优化与质量标准提升研究,投产后生产效率可提高近3倍。
省中医药管理局通过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经费,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实施吉林省中药质量保障项目,旨在通过吉林省道地药
材优势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技术培训、标准宣贯等工作,达到提升我省道地药材质量的目的。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人参、鹿茸、哈蟆
油、西洋参、五味子、平贝母、天麻、苍术(北)、细辛、淫羊藿10个中药品种的溯源体系建设;举办技术培训50余场次,培训2000余人次
。
省文旅厅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吉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企业以长白山资源为基础,
以健康养生为核心,在有条件的地区或景区开发和培育温泉养生、中医养生、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中医药科考、森林康养等旅
游产品,推动我省医药健康与旅游业快速融合发展。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创建,在通化市被评为“首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
单位”后,2022年,又开展了“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评定”工作,确定长春国信南山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为“吉林省首批中医
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加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开发,鼓励省内各景区(点)利用森林和中医药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
发类型多样的旅游+健康产品和项目,打造旅游康养产业集群。2023年2月,依托吉林特色林业资源,与省林草局共同推出了“吉林省研学旅
行十大主题精品线路”“41家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其中,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和研学旅行基地深受百姓认可和喜爱。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坚持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注重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
化,以催生新动能、构建新格局为导向,以建设“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为重点,以“大品种、大项目、大企业和大集聚区”为
抓手,做大做强中药、生物药、化学药等九个重点领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水平,不断加强对修正医药健康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
设的调度服务,及时跟踪问题诉求,促进项目早达产、早见效,推进我省医药健康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省发改委将持续推进中药领域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药联体对省内药企的技术服务,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引领中医药产业振兴发
展。
省税务局将进一步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抓实抓细政策落实日常管理,对医药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跟踪服务,辅导企业归集整理研
发费明细账等各项资料,解决重点项目研发费归集难、耗时长等问题,激发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税收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
展的作用。
省商务厅将紧紧围绕加快医药强省建设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对照医药健康产业链招商图谱,谋划包装一批高质量重点招商项
目,依托各类媒体、活动平合加强宣传推介。二是积极借助全球吉商大会、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东北亚产业园区对话会等重大活动,
引进一批世界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隐型冠军企业等医药健康大企业、大项目。三是大力引进化学原料药企业到我省专业园区发展,聚焦
医药健康产业链式招商,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拓展一批前后端项目,构建“链主拉动、配套跟进、集群发展”的医药健康产业生态
圈。
省药监局将在行政审批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审评审批能力建设,以推动实施创新
和优先产品审批程序为契机,积极对接企业,强化指导和咨询服务,保证创新和优先申请质量。完善工作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
畅通群众办事路径,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审批更顺畅。
省文旅厅将继续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将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药膳、中医药康养、温泉药浴等融入中
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完善产业链条,扩大市场规模,继续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继续创建国家(省
)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提升中医药康养旅游品牌质量。继续推进产业融合,扩大产品供给。围绕特色林业资源,鼓励景
区、企事业单位、医疗保健机构等市场主体,针对不同游客需求,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
药会展节庆旅游等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景点。鼓励旅行社设计推出一批跨区域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的主题产
品,分批发布吉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结合工作职能,不断支持化工园区建设和培育壮大企业、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医药
人才培养、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医药强省建设,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药健康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产业发展给予高度关注,与我厅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不断提出好的建议,为推进我省
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