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W17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科发医〔2022〕96号
华树成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创新转化主体作用助力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商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配套,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近年来,针对包括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家顶层设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科技成果。为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我省出台了《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有力举措,形成了国家和省级上下一体的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全面强化涵盖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创新主体作用,有力地推动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
(二)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2021年,我省探索建立“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使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不低于10年的使用权。单位对科技成果可以自行投资实施、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合作转化、作价投资等凡是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面向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向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试点期限3年。2022年确定延边大学、林业科学研究院等10个省属高校院所为试点单位,进一步激发了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热情,对公立医院创新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研究针对公立医院创新工作政策措施,待时机成熟时在公立医院推行。
二、关于组建医学产业创新联盟的建议
医药健康领域共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57个、院士工作站5个,确定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中心)56个、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0个,构建起从中药材标准到新药开发、工业化中试等医药健康公共研发和检测平台,形成了社会公共技术服务和企业自主研发相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省教育厅鼓励高校参与医学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建立科研资源共享机制。依托吉林省高校技术转移联盟、高校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联盟,探索产教融合创新路径,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组织“双对接双助力”及产教融合大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挂牌仪式、签约仪式和成果展等宣传活动,浓厚校企合作氛围。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高校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设置产业化培育项目,采取聘请专业、企业和投资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独立开展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遴选。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推动联盟等创新平台发挥作用,汇聚国内外医药健康人才、技术和产品,通过举办会议、论坛等活动推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公立医院成果转化模式,鼓励联盟单位申报医药健康领域科技项目,择优支持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引导提升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关于尊重科研人员,发挥创新人才主体作用的建议
(一)激发创新人才活力。2019年以来,省科技厅共支持包括医药等相关领域的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卓越人才(团队)219项和青年人才140项,激发了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创新活力。省教育厅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推进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工作,支持高校在企事业单位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组织“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激发研究生创新创业内在动力,针对性设置赛道,推进创新实践服务社会发展。
(二)持续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一是制度保障转化收益。2018年,我省出台《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的净收入,以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奖励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团队)。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应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确定。二是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资金奖励,应在获得成果转化收入后及时足额发放给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三是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措施。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转化收益,提出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份额不低于总额的60%。
(三)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2022年,我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一是精简预算,下放经费调剂权。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别,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不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直接费用中所有科目费用的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二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的额度最高可达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最高可达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一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特别是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的效益、作用和为我省企业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二是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在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科技奖励等各个环节。减少论文影响,注重成果实际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三是开展成果转化认定。破除论文、项目、奖励、外语、计算机、年龄等限制,根据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贡献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直接认定职称,2017-2019年认定一类人员39个、二类人员9个,科研人员根据类别兑现一类人员正高级职称、二类人员副高级职称,激发了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更加关注公立医院科研人才(团队)培养,改进科技人才项目申报要求和评价方式,鼓励引导公立医院科研人才(团队)积极申报科技项目。探索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切实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四、关于多元化资金投入的建议
2018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与有关单位联合出资共同设立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用于加大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引导高校院所等单位联合解决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问题。我省首批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获得国家8855万元支持,目前已启动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试点,以1:3的比例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地方政府、高校院所参与设立联合基金,提高整体谋划能力、科研层次,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科技工作水平。
下一步,省科技厅继续实施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做好资金统筹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入科技创新。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对吉林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意义深远,省科技厅将以此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立医院创新转化支持力度。感谢您对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的支持。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