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科发办〔2022〕110号
魏志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激发科技人才活力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多部门联动,制定统一制度规范,释放科研人员活力
1.启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8部门出台《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首批认定10家试点单位,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热情。
2.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减负行动1.0”“减负行动2.0”,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落实方案》,进一步推动减表、减繁、检查瘦身,破除“四唯”不良导向。
3.进一步扩大科研自主权。明确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下放科技项目经费自主权,改进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和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把直接经费预算调剂权、结余资金处置权充分放权项目承担单位,将科研方案调整权和团队组织权充分放权项目负责人,横向经费使用权充分放权科研人才和团队。
4.设立“产业化培育”专项,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寻找课题。采取聘请专业、企业和投资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独立开展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遴选,提升项目遴选质量。激发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申报“产业化培育”专项的积极性,储备一批有转移转化价值的科技创创新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设立明确制度,推动科研人员与企业深度紧密联合
1.扎实推进省院合作。召开中国工程院、吉林省人民政府院省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办“中国工程院吉林院士行暨2021年吉林高质量发展论坛”, 开展中科院院士进吉林活动,承办中国科学院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七届二次会议,邀请30余位院士围绕吉林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推动中科院在长“一院三所”和13家域外院所与市(州)政府、县(市、区)政府、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及关键技术研发合作,签订合作协议74项,确定合作项目112个。
2.扎实推进省际、省校科技合作。推进吉浙对口合作,举办2021年域外(浙江)重点技术需求发布会,发布最新重点技术需求151项。举办“2021浙吉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发布科技成果400余项,在线推荐6项路演项目,9个项目现场签约。加强与清华、北大等高校交流合作,确定重点合作事项7项,与西安交通大学建立合作沟通机制。
3.加大技术经纪人培养力度。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企业持续举办初级和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目前,省内共有技术经纪人1198人。2021年在省科技厅与省人社厅共同推动下,继北京、重庆、山东、辽宁等少数省市后,将技术经纪专业首次列入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序列。
4.启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打好科技成果保卫战。重点围绕“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为企业和高校院所深度合作搭建桥梁。“十四五”期间,推动不少于1000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不少于1000家科技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度整合省内“大校、大院、大所、大企”资源,常态化开展企业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进企业活动,推动高校院所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加快形成产学研孵金协同、校企院所融通的成果转化新路径。
5.持续推进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围绕科研领域破除“四唯”倾向,针对科技领域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科技厅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针对社科领域再次印发《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着力扭转当前高校科学研究评价中存在的“唯论文”不良导向,探索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切实优化学术生态,不断提高科研质量,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三、督促政策落实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建成了以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核心,各市(州)分市场为补充的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和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资源信息库吸纳专家近5千名,入库各类科技成果2.6万余项,企业需求1.5万余项。目前,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网络运营平台根据技术市场建设需要,正在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了技术交易功能,设置了“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等版块,可实现成果信息发布、路演推介、挂牌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融资等一站式服务。
2.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和管理。全省现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家,其中,国家级10家,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占比近三分之一。2020年,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项目3631项。省科技厅每年组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合格且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机构,可依条件申请补助经费,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用于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3.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在吉中直机构与本地产业需求结合,本省内科研单位和高校创新机制,或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金联合形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目前,我省已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
4.成立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以科技企业为核心,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科技中介等多方力量为主体,统筹集聚吉林省创新资源要素,实现科技成果有效对接,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链条和快速通道。共同体已发展会员单位118家,包括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中科院“一院三所”等4家科研院所;希达电子、亚泰医药集团等77家科技型企业;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24家科技和金融服务机构;吉林省国科创新孵化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北湖科技园等7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共同体组织“大咖讲堂”4场,邀请中科院院士和国内知名专家授课分享,吸引3万余人次线上学习。承办“2021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线上培训”、“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会”等培训活动20余场,培训5000余人次。推动68项产学研合作项目,金额1.52亿元。共同体内投资机构累计投资吉林博大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春中科长光时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投资金额3.33亿元,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5.监督指导高校做好科研评价改革工作。定期调度各高校相关制度文件修订情况,总结推广各高校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高校更加注重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持续推进高校科研评价改革。深入开展调研,针对高校科研评价特别是涉及到教师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评价专题调查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64所普通高校教职工启动专题调查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我省高校教师评价基本情况,听取科研人员意见建议,积极探索科研领域破“四唯”大背景下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体系,提出措施办法,积极推动我省高校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标准。
6.加强科技成果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8年7月27日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在第四章扶持与鼓励方面规定“第三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的净收入,以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进行奖励。”;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将长春理工大学等10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纳入为期三年的赋权试点。
下一步,推动高校创新链与产业链紧密结合。积极为高校与企业搭建深度对接合作平台,加强科研人员与企业的了解,将服务企业落到实处,使科技人员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做好成果与企业难点的有效衔接,新增一批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引导高校突出服务职能,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支持一批产业化培育项目。加快制定出台《吉林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围绕“政策留人”“减负留人”“评价留人”“团队留人”“平台留人”五大能力提升,通过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完善人才减负机制、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打造新型人才团队、构建新型人才平台等措施,打造科技人才生态。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