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科发办〔2022〕109号
丛艳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1.为促进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了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其中,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省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主要投资对象是在吉林省内注册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产业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向科技型转化升级的中小型传统企业,尤其要对省内首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优先扶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省高校及科研院所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落地;支持国内知名院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吉林省内加速落地转化,助力省内企业的快速发展及转型升级。两支基金规模分别达到8.8亿元和8亿元,已累计投资省内项目126个,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
2.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一致、相近或者性质相似的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不宜重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3.省科技厅积极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与吉林银行、中国银行吉林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银行对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科技企业,给予额度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省科技厅推荐的企业客户,实行“四免三贴”政策:小微企业免收评估、抵押登记、保险、公证费用;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会双创贷款贴息、涉农担保贷款贴息,努力打破科技企业融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科技、银行、企业三方共赢。2021年度,吉林银行、中国银行吉林分行累计支持科技企业160户,投放贷款96.87亿元。
二、完善科研管理体制
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机制。依托省科技领导小组,形成部门间科技战略规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育、科技项目管理“五位一体”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部门会商,有效实现资源统筹、信息共享,为重大科技成果本地转移转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重点围绕“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为企业和高校院所深度合作搭建桥梁。深度整合省内“大校、大院、大所、大企”资源,常态化开展企业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进企业活动,推动高校院所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加快形成产学研孵金协同、校企院所融通的成果转化新路径。
3.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8部门出台《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首批认定10家试点单位,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热情。
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各地区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纷纷走出了各具特色、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之路,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模式。一是“技术创业”模式。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发团队利用自身学科优势研发科技成果,以技术创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如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发二氧化碳基树脂技术,并以此技术创立注册资本1.4亿博大东方集团吉林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完成生产线的安装工作,即将生产。二是“筑巢引凤”模式,由地方政府、开发区或企业建设孵化器、院士工作站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入驻并将持有的科技成果在平台转化。如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引进中科院应化所孵化器,重点孵化应化所化工类项目落地四平;吉林市引入岑可法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并参股成立了浙达科技公司,重点转化岑可法院士团队的研发成果。三是“产学研合作”模式,即企业针对自身的产品特点、技术优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安排,主动与科研院所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研发转化活动。如华康药业与吉大合作建立研究院,开展创新药的研究开发工作。四是“院地合作”模式,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推动,围绕地方产业特色和产业需求,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科研人才优势,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载体建设、科技人才集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产学研合作。如吉林大学在全省9个市(州)设立了吉林大学技术转移分中心,在全国发达省份、城市设立研究院,就是要发挥本校学科、人才等优势,以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所在地区产业的创新发展。五是“科技成果+金融资本”模式,如国科创新孵化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先后投入1.375亿元,股权注入长春中科长光时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推动光电信息、新材料等5项科技成果实现就地转化。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1.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一是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持续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推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协同创新。目前,建成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223个,已形成“部-省-市-跨区域”的科技创新基地协作网络;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吉林省重点实验室148个(含吉林省野外观测研究站2个);成立吉林应用数学中心,并获科技部批准成为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批准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9个;建设了9个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19家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56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积极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国际知名机构和技术专家之间开展联合研究。二是鼓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在吉中直机构与本地产业需求结合,本省内科研单位和高校创新机制,或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金联合形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目前,我省已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三是依托高校和企业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双创”平台。依托省科技发展计划,对新认定及运营中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后补助支持,每年度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不断加强孵化器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开展科技创业导师评聘工作,通过持续不断壮大我省科技创业导师队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目前,共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计123家,评聘吉林省科技创业导师115位。
2.持续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一是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建成了以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核心,各市(州)分市场为补充的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和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资源信息库吸纳专家近5千名,入库各类科技成果2.6万余项,企业需求1.5万余项。目前,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网络运营平台根据技术市场建设需要,正在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了技术交易功能,设置了“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等版块,可实现成果信息发布、路演推介、挂牌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和管理。全省现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家,其中,国家级10家,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占比近三分之一。2020年,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项目3631项。省科技厅每年组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合格且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机构,可依条件申请补助经费,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用于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三是加大技术经纪人培养力度。持续举办初级和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目前,省内共有技术经纪人1198人。2021年在省科技厅与省人社厅共同推动下,继北京、重庆、山东、辽宁等少数省市后,将技术经纪专业首次列入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序列。
3.指导成立了以科技企业为核心,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科技中介等多方力量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旨在统筹集聚吉林省创新资源要素,实现科技成果有效对接,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链条和快速通道。共同体已发展会员单位118家,包括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中科院“一院三所”等4家科研院所;希达电子、亚泰医药集团等77家科技型企业;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24家科技和金融服务机构;吉林省国科创新孵化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北湖科技园等7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共同体组织“大咖讲堂”4场,邀请中科院院士和国内知名专家授课分享,吸引3万余人次线上学习。承办“2021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线上培训”、“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会”等培训活动20余场,培训5000余人次。推动68项产学研合作项目,金额1.52亿元。共同体内投资机构累计投资吉林博大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春中科长光时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投资金额3.33亿元,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按照省科技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推动不少于1000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不少于1000家科技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度整合省内“大校、大院、大所、大企”资源,常态化开展企业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进企业活动,推动高校院所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加快形成产学研孵金协同、校企院所融通的成果转化新路径。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