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邮编: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119,传真:0431-889738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支持和指导下,省科技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号)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科技厅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主动服务、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厅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和厅机关各处室信息联络员。形成了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厅机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以省科技厅办公室为主管机构,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处室紧密配合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吉林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省科技厅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完成2008-2020年省科技厅公开信息备份400件,报省档案馆存档。
(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中认真落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确保公众看得到,能监督。2020年,全年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140条,在厅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39条,财政预决算、科技奖励和科技指南等信息均及时发布。
(三)加强政策解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厅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建立了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了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积极采用数字化、图标分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厅领导带头宣讲政策,带头接受采访,做好“第一新闻发言人”。4月8日,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多参加吉林省服务企业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并详细解读省科技厅服务企业的相关政策。10月26日,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多出席发布会,并围绕《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科技创新相关内容进行解读。2020年我厅共开展各类政策解读工作2次,针对我厅起草的《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都及时在厅网站上进行了解读。
(四)完善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以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为主,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原有常规栏目的进行优化,全面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整合现有信息资源,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在公众参与专栏中,省科技厅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共接到留言27条,其中厅长信箱9条,在线咨询16条,建言献策1条,网上调查1项,均已办结。
(五)强化学习宣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文件精神,并布置了省科技厅2020年度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条例》,厅办公室组织各处室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掌握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为推进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157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0 |
21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6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理解认识还不够完全到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没有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相关制度。
2021年,针对出现的问题,我厅不断创新思路,积极改进。一是强化学习和宣传培训,厅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制定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申请公开办法和信息报送考核评价机制等,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