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 信息公开制度

吉林省科技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公组〔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政策公开,加强政策解读
  (一)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政策出台后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对国家、省和本厅出台的科技创新方面政策、措施办法、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等情况,要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刊发或其他媒体进行通俗化解读。年内厅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各有关处室)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完善预决算公开专栏,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资配处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注问题,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
  二、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
  (四)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定期对厅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清理更新,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办公室)
  (五)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络协作机制
  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增加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办公室)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网上服务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网上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布清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通过整合使更多事项可以实现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绩效评估和责任倒查,加强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诚信处会同有关处室)
  (七)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进一步规范科技行政审批项目,开展大厅审批窗口办事服务信息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并及时做好已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科技行政审批工作的开展情况。(行政审批办)。
  四、注重工作质量,完善基础保障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的要求,按照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的程序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准确。(办公室)
  (九)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办公室)
  (十)建立健全列席会议制度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及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
  (十一)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按照相关条例、办法妥善办理,保证社会上的信息申请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