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中小〔2026〕37 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要求,省工信厅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经工信部 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新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 3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复核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申报期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即可。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州)工信局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推荐上报工信部。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市(州)工信局需说明原因。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 2026年4月 25 日至5月 25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工信局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各市(州)工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于 2026年 6月 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 3、4)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佐证材料(附件 6,按顺序胶装成册、双面打印,书脊处注明申请企业名称)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各 1份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四)省工信厅将于 2026年 6月 30日前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将根据工作需求,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企业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
(二)工信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工信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工信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四)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五)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省工信厅电话:0431-87079613
附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6.佐证材料
7.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