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第六批)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吉工信科技〔2026〕24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吉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吉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试行)》(吉工信科技〔2016〕468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创新中心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定位
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联合为主要形式,由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自主结合建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新型创新组织。主要功能包括:整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资源;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提供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推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二、申报要求
(一)推荐重点。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布局和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及未来趋势为基础,聚焦我省产业发展急需和短板,围绕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开展推荐。
(二)需满足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要求:在本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具备雄厚的研发和经济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有承担国家或行业重点项目经验;有较强产学研合作基础、技术转移扩散能力和丰富的商业化经验。
2.组建方案要点:
(1)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客户和高校院所等以资本为纽带,以独立法人形式共同发起组建。发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少于 5家,要有该领域国内知名专家或技术团队参与;
(2)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技术可实现突破,有望形成国际领先的前瞻性技术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
(3)有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经费筹措、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计划等;
(4)有吸引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能力,组建成员单位有一定的资金匹配,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 1000万元;
(5)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及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等;
(6)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7)具备面向行业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拥有技术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等公共服务创新平台;
(8)有开放的人才和技术合作交流机制,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能力;
(9)符合《吉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试行)》(吉工信科技〔2016〕468号)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格式。具体见附件1。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创新中心组建方案及牵头组建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另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筹措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申报程序
(一)牵头单位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到所在市(州)工信主管部门。
(二)部门推荐申报。由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创建创新中心,组织推荐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填报吉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附件1),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
(二)请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审核的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刘健,87079816;杨昌宇,87079812
电子邮箱:jsjbc777@126.com
附件:1.吉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申报书
2.吉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第六批)项目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