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资格认定的通知
吉工信重装〔2025〕48号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根据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政策安排,现开展相关产品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单位及产品须列入《关于公布 2024年度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
项目(第二批)名单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24〕308号)。
(三)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并交付。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300万元,装备产品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销产品,新材料产品最终用户不能是贸易商性质企业。
(五)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申报,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申报。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申报,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申报。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件1)。
(二)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附件2),填报基本信息表(附件 3),于 4月 29日前,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各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级部门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审核通过的发布《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效期为 3年,结合财政资金预算,予以滚动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工信厅
周俊杰 0431-88905478;
赵 东 0431-88905476
(二)相关市(州)工信主管部门
长春市:周阳 0431-88777246
吉林市:周迪 0432—62024824
通化市:阿尔祖古丽 0435—3212528
松原市:王亚洲 0438—2289802
延边州:秦正延 0433—2834422
附件:1.资格认定申报报告(申报单位填报)
2.审核意见表(推荐单位填报)
3.申报产品基本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填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