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拟表彰对象考核的通知
吉工信企业〔2023〕295 号
各市(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23号)相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时推荐上报了“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对象,经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确定差额考核对象。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对象为吉林省候选优秀民营企业 55 户、吉林省候选优秀民营企业家 105 人。(详见附件 5)。
二、工作时限
10 月 19 日至 10 月 23 日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市(州)、梅河口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州)可委托属地工信局、人社局进行考核。工信、人社部门选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本辖区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统一由市(州)工信部门汇总后上报考核报告。考核期间,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将抽调人员参与部分企业和企业家的考核工作,参与考核名单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先进事迹是否真实,工作业绩是否突出。
(二)评选推荐工作是否符合《关于开展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23号)文件中各步骤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是否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体研究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是否在其所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等。
(三)组织和群众是否认可。
(四)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无问题。
五、考核步骤
(一)发布考核公告。各考核组要及时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沟通衔接,实施考核前,由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发布考核公告(见附件 1),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展谈话。一是与所在单位班子成员(1 人)谈话;二是与干部群众(1 人)谈话。(考核记录模板见附件 2 和附件 3)
(四)形成考核报告各地区考核组汇总谈话记录及相关材料,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模板见附件 4)
六、组织保障
各级工信、人社部门负责抽调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并各自负责考核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人社部门做好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通知各相关推荐单位要根据考核组有关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考核中要按照考核流程开展工作,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出行、住宿、用餐一切从简。
(三)按时报送。请各市(州)严格开展考核工作,市(州)统一汇总情况形成总体考核报告,并由工信部门加盖公章,于 10月 24 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企业处(附件 4),其它要件各市(州)留存。
联系人:吉林省工信厅 张雷 0431-88939037
收件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 号
电子信箱:jlsgxtqyc@sina.com
附件:1.吉林省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拟表彰对象考核公告
2.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考核记录
3.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考核记录
4.吉林省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考核
报告
5.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候选名单
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
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