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资源〔2021〕306号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工信局:
为加强已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季度报告机制。 按季度跟踪了解本地区已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处理能力、生产处理量、平均开工率、产值、利润,以及企业反映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建议等。填写《吉林省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表格见附件),并于10月10日前报三季度报表,2022年1月10日前报四季度报表,将季报表报送至省工信厅资源处。
二、强化企业监督检查。全面梳理本地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对企业的符合性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2022年4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工信厅。
附件: 1.已公告规范企业名单
2.吉林省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