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2220000412760962A/2021-04614
分      类: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工信资源〔2021〕30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2760962A/2021-04614 分      类: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工信资源〔2021〕30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资源〔2021〕306号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工信局:

  为加强已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季度报告机制。 按季度跟踪了解本地区已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处理能力、生产处理量、平均开工率、产值、利润,以及企业反映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建议等。填写《吉林省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表格见附件),并于10月10日前报三季度报表,2022年1月10日前报四季度报表,将季报表报送至省工信厅资源处。

  二、强化企业监督检查。全面梳理本地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对企业的符合性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2022年4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工信厅。

  附件: 1.已公告规范企业名单

  2.吉林省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7日  

306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