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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2760962A/2019-07681
分  类: 汽车工业;通知
发文机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工信办联〔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2760962A/2019-07681 分  类: 汽车工业;通知
发文机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工信办联〔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工信办联〔2018〕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全球汽车产业竞争格局,发挥中国一汽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工信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地税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金融办 省能源局

  省物价局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全球汽车产业竞争格局,提升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地位和实力,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和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产业创新研发

  (一)支持中国一汽加快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中国一汽加快A00小型车、FME中级车、C高级车三大自主品牌平台开发,推进新红旗品牌战略实施,实现红旗、奔腾、森雅等自主品牌纯电动乘用车产业化,力争2020年达到10万辆产销目标。

  (二)加快推动一汽大众合资品牌汽车产业化。支持一汽大众加快扩大奥迪A6L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产能,加快混合动力迈腾、纯电动奥迪SUV(C-BEV)车型导入和生产线技术改造,尽快实现批量化生产,力争2020年实现产销10万辆。

  (三)推进氢能源汽车研发示范。支持一汽客车开发氢燃料电池客车,尽快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中国一汽开展红旗氢燃料电池轿车研发,加快产业化进程。全力构建氢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同步推进太阳能电池汽车研发。

  (四)加快动力电池产业化。支持CATL动力电池落户长春,推动中盈志合等企业提升动力电池技术水平和低温性能。支持吉林中聚扩大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辽源鸿图锂电隔膜增加品种和规模。到2020年,力争形成1-2家年产5亿瓦时以上能力电池生产企业。

  (五)开展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研发。支持长春应化所、东北师大开展锂离子正极材料,全固态和锂空气电池等高性能动力电池研发。推进吉林大地化工与比亚迪合作研发电池材料。支持中国一汽联合电池企业制订高寒地区动力电池技术标准。

  (六)开展燃料电池研发攻关。支持省内相关单位与武汉众宇等省外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技术合作,加快电堆、系统、关键材料及核心部件研发。支持长春应化所等开展非铂基催化剂、低成本制氢技术研究。支持中国一汽开展氢燃料电池试验验证。

  (七)加快驱动电机研发与产业化。支持一汽新能源研发院、吉林众联、富奥股份、辽源汇丰电机及吉林华微电子等企业协同开展乘用车及客车用高性能驱动电机和IGBT控制模块研发,尽快实现省内自主配套。

  (八)加快整车电控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支持中国一汽、长春新能源等整车企业联合启明信息、富奥股份、吉林大学等单位开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提高电控系统自主研发能力。

  (九)提升综合研发试验检测能力。支持中国一汽、吉林大学利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关键技术的协同攻关,提升新能源整车系统匹配与集成、性能验证与标定等综合实验检测评价能力。支持启明公司提升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及动力电池安全检测能力。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十)推动红旗绿色智能小镇项目建设。支持中国一汽与长春市共同投资建设集红旗品牌新能源汽车研发、定制化生产、驾乘体验、共享出行、旅游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红旗绿色智能小镇项目,实现汽车产业生态和城市生态的高度融合。

  (十一)推动奥迪Q工厂新能源整车基地项目建设。推动“一汽、奥迪十年商业计划”落实,积极推动奥迪全新开发的PPG纯电动车平台引进,全力争取一汽大众奥迪Q工厂二期新能源整车生产基地项目落地。

  (十二)推动一汽自主品牌整车项目建设。支持中国一汽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批量生产。加快红旗H7、H3纯电动轿车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竣工投产。支持一汽吉林森雅R7纯电动SUV生产线改造,力争2018年批量生产。

  (十三)推动长春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建设。加快推动长春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及产品准入条件要求,争取2019年底竣工投产,实现轻量化全铝车身纯电动客车批量化生产。

  (十四)推动一汽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协调省内外优质资源,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一汽客车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建设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尽快实现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批量化生产。

  (十五)谋划建设吉林通田新能源整车项目。引入省内外投资基金和技术团队,按照工信部生产及产品准入条件要求,盘活吉林通田乘用车资质,开展新能源整车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批量化生产,实现与中国一汽新能源整车产品的差异化发展。

  三、创新推广应用模式

  (十六)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当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和工作需求与新能源汽车适配的单位,推广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做到符合配备条件的100%配备。

  (十七)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2018-2019年全省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0%和35%以上。加快新能源汽车在短途客运、旅游、机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新增及更新出租车(含网约车)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

  (十八)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支持中国一汽、长春新能源等企业依据客户多元需求,开展新能源汽车定制化服务。支持中国一汽等整车企业与特来电、CATL等企业加强合作,开展充电站(桩)建设及运营维护、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十九)推广新能源汽车移动出行。支持中国一汽搭建覆盖全国的新能源网约车服务平台,开展红旗品牌公务/商务专车、公务舱等推广模式。支持中国一汽联合国内外知名出行服务商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汽车共享等移动出行业务。

  (二十)打造服务特殊群体商业模式。支持中国一汽针对应届大学生创业者、残疾人、退休人员及其他特殊消费群体优先开展新能源汽车互联网定制化营销,采取新能源汽车个性化定制模式,享受终身质保、免费车联网等服务。

  (二十一)加大细分市场推广应用。借鉴膳良壹品新能源冷链物流配送平台模式,推动一汽吉林、一汽客车等企业依据流动超市、冷链物流、短途快递、城市环卫、园林维护等细分市场需求,加快开发专业化、定制化产品,引导新能源汽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电网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各城市中心城区2018年底前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

  (二十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电网、特来电等企业及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公共充电站、城际快充、高速公路服务站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借助首钢基金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建设,开展集餐饮、汽车保养等一体化综合服务业态建设。

  (二十四)设立新能源汽车专属停车位。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等“停车难”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预留新能源汽车专属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允许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其配建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停放及充电提供便利。

  (二十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启明公司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及智能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模式,拓展商业服务范围,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水平。

  五、构建产业生态体系

  (二十六)推动轻量化技术产品应用。支持中国一汽、省高性能纤维制造业创新中心、吉林通用机械、一汽富晟研究院等开展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协同创新,加快铝镁合金、热成型高强钢、玄武岩纤维、碳纤维等轻质车身及底盘部件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积极构建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制造业创新体系。

  (二十七)加快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技术融合发展。支持中国一汽、长春光机所、吉林大学、科大讯飞、博立电子等单位联合开展传感器、车载终端、协同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加快启明公司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北方)示范区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网络的互联互通。

  (二十八)加快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集智能化互联网、5G网、北斗定位导航等于一体的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多行业共建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交互平台,为中国一汽智能网联汽车“321”工程提供保障。支持“吉林一号”卫星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商业化开发应用,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

  (二十九)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依托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等产教融合平台,加强与新能源相关企业合作,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相关专业课程,采用订单及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掌握新能源整车及关键核心部件制造、试验检测、维修服务等相关技能的现代产业工人。

  六、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三十)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省重点产业资金,重点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产业链合理布局。重点支持新能源整车及核心部件研发与产业化,轻量化及智能化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引进与合资合作。

  (三十一)加强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中国一汽共同出资,并吸纳社会资本,设立红旗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国一汽及省内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化运营。

  (三十二)完善补贴资金政策。利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运营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按照相关政策,对实现一定产销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十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汽车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需求。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为新能源汽车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三十四)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和新能源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设立项目、省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按规定的最低限收费。

  (三十五)创新优化使用环境。全面启动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和专用号牌管理。实行新能源乘用车省内不限购、不限行。各市(州)根据本地情况对纯电动城市物流车进入城区街道,应不做限制或适当减少限行的时间及区域。省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全面实行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

  (三十六)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新能汽车产业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相关企业、科研单位及重点项目等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督导相关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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