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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经济信息中心: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照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标准和网站监管工作考核指标(政务公开和厅网站工作均已纳入到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经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厅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再梳理、再明确、再整合,对全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再强调、再规范、再部署,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及时解读政策文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同步安排、同步解读”要求,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处室或牵头起草处室负责解读;以省工信厅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制发处室负责解读。研究制定政策时,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统筹推进,解读材料要与规章草案或文件送审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否则办公室不予受理。需公开发布的文件印发后,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在门户网站(省政府、省工信厅)发布,同时,还可以采取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实现政策信息多渠道、全方位的公开解读。

  (二)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依托“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室及时公开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规划与投资处、民营经济处及时公开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办公室及时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审批办、法规处及时梳理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法规处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

  (三)落实“五公开”工作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厅机关各处室要围绕具体工作,全面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组织信息采编,为厅网站、政务新媒体提供内容保障。其中:公文类信息,包括我厅制发的可以公开的公文。非公文类信息,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和网上宣传要点情况;我厅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厅领导重要活动信息;厅机关各处室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工业经济运行、行业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工业转型升级、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方式转变、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情况信息。

  (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照《省工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规范受理、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各项工作,避免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厅网站是我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便民服务的平台,现已开设厅长信箱、民营企业投诉、在线咨询、意见征集等互动交流功能,构建了政民互动渠道。厅机关各处室要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做到积极回应。

  (一)厅长信箱。综合处定期查收信箱来信,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处室办理后形成答复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向来信人反馈,同时将办理结果报综合处留存。

  (二)民营企业投诉信箱。综合处定期查收投诉信件,民营处负责办理。

  (三)在线咨询。信息中心定期查收咨询信息,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处室形成答复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向信息中心提交答复意见(网民咨询内容请一并提交),信息中心在网站发布反馈信息。

  (四)意见征集。厅机关处室依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征集需求(包括发布公示征集意见),信息中心组织网站意见征集活动,按时间结点向相关处室反馈意见征集结果。

  三、 进一步规范信息内容保障

  (一) 信息公开原则。

  各处室公开的信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原创特点,主题鲜明、内容详实、行文规范,确保质量性和权威性。突出信息时效性,通知、公示等政务信息要保障发布时限,厅网站、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均无法修改发布时间。公开信息应注重创新信息表现形式,除公文信息外,鼓励报送图片、图解、漫画、动画等形式信息。

  (二)信息公开流程。

  1.公文类信息:制发公文处室在履行发文审签过程中,要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可公开的公文在印发后,制发公文处室需同步将公文电子文本发送至政务公开专用电子信箱(gxtzwgk@163.com),该公文将在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厅网站予以公开。不予公开公文应注明不公开理由,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危及“三安全一稳定”、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属于工信厅内部事务信息、属于履行行政职能形成的过程性信息。

  2.非公文类信息:处室报送公开信息要执行审核程序,填写《省工信厅信息公开审批单》(见附件1,可在网站下载),经处长、分管厅领导签批后,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政务公开专用电子信箱(gxtzwgk@163.com),该信息将在厅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将《省工信厅信息公开审批单》传真(87075189)至信息中心归档。

  3.微博、微信信息:政务微博的每条信息字数不超过140字,微信的每条信息字数不超过300字,经处长和分管厅领导把关后,将电子文本(标题应加注明“微信”或“微博”字样)发送至政务新媒体专用电子信箱(gxtzwxmt@163.com),该信息将在厅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三)信息公开保障要求。

  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考评指标、监管工作考核指标(见附件2),按照《省工信厅网站信息保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确定的责任分工,各处室应全面深入地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稳定信息来源,深挖信息资源,保证信息公开数量和频率,确保厅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有效运行。各处室向网站提供信息每月至少4条(不包括公文类信息)、向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提供信息每周至少1条。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

  (一)整合信息员队伍。整合我厅原有的网站信息联络员、微博微信信息联络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组建形成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各处室要指定一名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处室日常网站信息报送、微信微博信息报送、网络评论等具体工作。请填写《省工信厅政务公开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4),并于4月30日前发送至政务公开专用电子信箱(gxtzwgk@163.com)。

  (二)开展业务培训。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全厅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开展信息协同共享。一方面,要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从各处室报送的厅网站信息中,选取全厅工作重点和亮点信息,信息中心要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推荐,省政数局将对省直各部门每季度上报信息数量、采纳信息数量进行通报。另一方面,要向政府公报报送信息。办公室协调法规处,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向政府公报室报送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电子版,同时需将纸质文件交换至政府公报室,更好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

  (四)完善平台建设。一是规范厅网站建设。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厅网站功能建设,厅机关处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专栏建设需求、网站应用建设需求,再由信息中心统一提交给省政府网站管理办,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将适时安排技术运维单位集中组织设计开发。同时,针对省政府网站的工作通报,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整改。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应用。综合处牵头负责我厅政务微博、微信的内容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公开效果。

  附件: 1.省工信厅信息公开审批单

  2.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监管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3.省工信厅网站信息保障任务分解表

  4.省工信厅政务公开信息员登记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