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军厅联发〔2024〕14 号
各市(州)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数局、医保局、社保局、军分区(警备区),长白山管委会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数局、医保局、社保局、长白山军事部,梅河新区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数局、医保局、社保局;各县(市、区)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数局、医保局、社保局、人民武装部:
现将《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军区动员局
2024年10月31日
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加快实现军人退役“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事项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共11项内容,包括退役报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自主就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卡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预备役登记。
二、办理渠道
依托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接待窗口,同时开发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网络平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集中开展退役军人档案审核、身份核定,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相关业务。
三、办理程序
本方案主要服务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仪式发放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应当为退役军人预留准备材料时间,同时通知同级兵役机关做好合署办公准备。
(一)申请人准备材料
1.《户籍注销证明》《退出现役证书》(或《军人身份证》);
2.申请异地安置落户时,除上条所列内容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4.身份证(申请办理身份证人员需在办理后提供)、照片(白底、分辨率358*441、jpg格式,大于5K小于50K,可现场拍摄);
5.户口簿(申请落户人员在落户后提供);
6.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温馨提示:按照国家要求,申请办理身份证时需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前往公安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办理落户时,《户籍注销证明》和退伍转业等证件信息不一致的,需本人到公安机关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
在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交申请并办理以下业务:
1.退役报到:建档立卡,填写《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为需要办理户籍的退役军人开具落户介绍信;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预留银行卡号,由银行统一打款;
3.自主就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指导申请人选择培训机构及培训内容;
4.预备役信息登记:同级兵役机关派驻人员合署办公(每年两次,每次约一周时间),现场核对退役军人相关信息。
(三)部门联办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结合退役军人办理业务需求通过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网络平台拍照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平台推送数据至相关部门办理业务。
(四)结果物送达
申请人可以在“吉事办”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平台或其他网络平台查询办理结果,相关结果物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时限,采取邮寄、自取或提供网址查询等方式完成送达。
四、职责分工
(一)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开展事项梳理、流程设计,起草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办事指南,汇总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网络平台开发需求,做好材料流转、数据共享等工作;适时开展试点运行,结合试点运行情况完善系统设置;指导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依托服务中心办理军人退役报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自主就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相关业务;同时通知同级兵役机关合署办公,配合完成退役军人信息核准和补充完善等相关工作。各级办理业务前要与本地区医保部门提前沟通,窗口工作人员要熟知本地区医保缴费类型和缴纳标准,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安部门:省公安厅配合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事项梳理、流程设计,配合拟写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办事指南;提出网络平台开发需求,做好本部门系统对接、材料流转、数据共享等工作;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
(三)人社部门:省人社厅配合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事项梳理、流程设计,配合拟写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办事指南;提出网络平台开发需求,做好本部门系统对接、材料流转、数据共享等工作;指导各级人社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社保卡申领业务办理。
(四)社保部门:各级社保部门沿用当前工作模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业务。
(五)医保部门:省医保部门配合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事项梳理、流程设计,配合拟写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办事指南;提出网络平台开发需求,做好本部门系统对接、材料流转、数据共享等工作;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六)兵役机关:省军区动员局配合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事项梳理、流程设计,配合拟写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办事指南;指导各级兵役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兵役机关派出1名工作人员到同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每年两次,每次大约一周),办理退役军人预备役信息登记。
(七)政数部门:省政数局结合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网办需求开发网络平台,实现各部门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办理结果短信告知等工作。适时开展试点运行,结合试点运行情况完善系统设置。市(州)、县(市、区)政数局配合本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相关要求
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既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更是提升我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级指导、市级复核、县级落实”的原则,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高效的联办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