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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46754P/2023-01398
分      类: 思想政治工作;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军厅联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46754P/2023-01398 分      类: 思想政治工作;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军厅联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

及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军厅联发〔2023〕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长白山军事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事业的社会力量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决定开展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共同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共同成立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政治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评选范围是吉林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包括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退役军人。

  “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是全省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含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的单位、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单位或组织,以及部队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团级及以下单位(部门)等。

  “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全省从事、参与退役军人工作的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部队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处级(团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以上表彰项目中,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含军队文职人员,推荐对象是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除外),县级(含)以上党委和人民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县处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推荐名额的20%。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参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推荐名额的20%。

  (二)表彰名额

  “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150名,“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100个,“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50名。采取差额评选办法。

  三、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不忘初心,永葆本色,在国防教育、经济发展、文明实践、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优秀,得到广泛认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作出突出贡献。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贯彻为民服务宗旨,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广大退役军人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4.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诚信原则等问题。

  (二)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3.模范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在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5.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高,社会形象好。

  (三)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退役军人工作,政策精通,业务精湛,热心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获得群众普遍认可。

  4.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诚信原则等问题。

  四、评选程序

  采取地区、中省直部门、驻军部队分别推荐的办法,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差额评选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在广大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树立起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导向。

  (一)组织推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社厅负责组织中省直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省军区政工局负责统一组织全省驻军部队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二)征求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方可上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推荐对象上报前,所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除军队单位和人员外)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按规定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还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全省驻军部队的推荐对象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在党委(支部)研究推荐基础上,需征求纪委意见,一并出具廉政审核意见。

  (三)逐级审核。推荐对象属于地方单位和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对报送的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逐级将本地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省直部门(单位)需将本部门(单位)评选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驻军单位需要将本单位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报送省军区政工局,由省军区政工局统一审核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和主要事迹复核。

  (四)专家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综合评审工作方案,抽调熟悉退役军人工作的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差额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五)集中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六)公示审定。对拟表彰对象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和省人社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七)实施表彰。拟表彰对象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实施表彰。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优秀(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退役军人相关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激励全省广大退役军人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引领全社会主动关心支持退役军人事业,把评选表彰过程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举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规违纪违法而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推荐名额、评选程序及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各行业、各领域中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事迹过硬、代表性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职能作用,考察推荐对象应统筹兼顾退休、转业、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各类安置方式的退役军人。

  (五)坚持向重点领域、基层一线倾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大力推荐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卫生健康、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突发应急事件中积极参与、勇挑重担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要重点向基层组织、生产一线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相关单位及个人倾斜,坚决防止在名额分配中不顾实际搞平衡照顾。

  (六)坚持典型激励。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贯穿评选表彰工作始终,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人物,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的励志故事和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以及文艺创作、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和表彰效果。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优秀退役军人、关心支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引领全省广大退役军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有关部队按照相关程序于5月19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2023年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5.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现役部队)

        6.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现役军人)

        8.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9.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10.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11.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2.现役部队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13.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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