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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46754P/2020-10874
分  类: 褒扬纪念;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标      题: 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军厅办发〔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46754P/2020-10874 分  类: 褒扬纪念;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标      题: 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军厅办发〔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吉军厅办发〔2020〕35号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长白山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30日是全国第七个烈士纪念日,又正值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为做好相关纪念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49号)精神和《烈士公祭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英雄烈士公祭活动的组织实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烈士公祭办法》要求,烈士纪念日当天,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英雄烈士的不朽功绩,表达继往开来、接续奋斗的坚定信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周密筹划,精心安排,认真研究制定英雄烈士公祭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对英雄烈士公祭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细化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公祭活动庄严、肃穆、隆重。

  二、切实加强烈士纪念活动的服务保障

  烈士纪念日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缮相关设施设备、美化陵园环境、提升陈展水平,增强烈士陵园的纪念、教育、传承功能,确保烈士纪念日期间为公祭和群众性祭扫活动创造良好环境。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各地在组织公祭活动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护工作,确保烈士公祭活动文明、高尚、有效、安全进行。要挖掘英烈事迹,编撰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积极改进陈展方式,提升纪念设施的文化品位。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烈士纪念日前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邀请烈士遗属参加纪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士遗属送温暖、献爱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各地要利用烈士纪念日掀起集中学习弘扬英烈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热潮。积极开展英烈事迹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通过专题报告会、网上祭英烈、专题展览、阅读活动、征文比赛、微电影创作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弘扬英烈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综合运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英烈精神的新高潮。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将烈士纪念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宣传信息及时上报(附照片或视频),省厅将适时通过厅公众号将各地好的做法予以刊发宣传。同时,各地请于9月30日14时前,将2020年烈士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附照片或视频)以电子版形式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褒扬纪念处。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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