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人:隗公海
(二)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负责人:鞠 伟
(三)移交安置处。拟订全省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及中直驻长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
负责人:董荣伟
(四)优待抚恤处。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王 荣
(五)就业创业处。拟订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人:孔利锋
(六)军休服务管理处。负责全省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负责人:王君佐
(七)褒扬纪念处。承担全省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省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部赋予的境外我省烈士和外国在我省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担负对外联络职能。
负责人:于维波
(八)双拥工作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负责人:魏 涛
(九)思想政治处。承担全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有关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工作。
负责人:孟 柠
(十)信访工作处。承担全省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负责全省退役军人及家属进京信访接待工作,拟订全省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负责人:空 缺
(十一)权益维护处。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负责人:张 宇
(十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朱立东
(十三)新闻宣传处。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工作做好全省退役军人工作的舆论宣传,负责重大政策解读、大型活动策划宣传、新闻发布,展示退役军人工作亮点和成绩。
负责人:赵建龙
(十四)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负责人: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