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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改环资规〔2022〕759号
省节能评审中心、各有关评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委托评审工作,提高节能报告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制定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委托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