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厅、省广电局、省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定为6月15日至21日,全省低碳日定为6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新起点,低碳向未来”,全省低碳日活动主题是“绿色转型,全民同行”。
二、创新形式
全省节能宣传周期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知识的宣传普及,持续提升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权威媒体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采用活泼新颖、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节能降碳工作经验成效;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三、聚焦重点
全省节能宣传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节能降碳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业领域能效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节约型机关建设、节能降碳法规标准、绿色低碳知识科普等专题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四、普及理念
全省低碳日当天,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以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及《生态环境法典》涉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普法,普及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宣传公众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碳普惠”等低碳行动,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的低碳宣传活动,鼓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五、协同推进
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配合,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先进经验推广、节能降碳知识科普、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六、总结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把有关活动纳入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整体宣传范畴。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3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
附件:202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