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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6-00791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6〕12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6-00791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6〕12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农安县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核准的请示》(农发改字〔2026〕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项目代码:2603-220000-04-01-560934)。

  二、项目单位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三、建设地点

  农安县前岗乡、合隆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所发电量由华能长春热电厂厂用电及320MW电蓄热锅炉消纳,全部自发自用新建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8台、单机容量5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装机容量55兆瓦;新建1座66千伏升压站和1座66千伏降压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5600.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120.0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七、相关要求

  (一)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要求投运

  (二)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农安县发展改革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支撑性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22202600001)、《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长咨评字2026〕66号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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