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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5-0160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委员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议〔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5-0160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委员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议〔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唐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我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全省一体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问题

近年来,我省着力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机制。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统筹确定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基本格局,并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一是完善城乡规划。制定印发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市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吉政发〔20247)。按照城乡一体”“多规合一要求,在编制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与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城乡一体发展理念,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格局。二是编制了《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发〔20227)。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城市布局和经济基础,构建一圈三区四轴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即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打造敦延珲城镇集聚发展区、通白城镇集聚发展区和白城城镇集聚发展区,构建哈大、珲乌两条城镇发展主轴,通白敦东部城镇集聚发展轴和集双南部城镇集聚发展轴。

步,省直相关部门将全面推进城市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一是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促进城市工业区、商务区、文教区、生活区、行政区、交通枢纽区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实现城市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二是建立全省国土空间数据库,强化三区三线管控,推进多规合一,促进城市精明增长。加快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为城市空间精细化治理提供智能化手段。探索创新兼容复合利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利用模式。三是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九台经济开发区、中新食品区等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

二、关于完善城乡资源要素整合体系问题

近年来,我省着力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农业制度等资源要素整合体系。一是积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2024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从89元提升至94.93元,安排625万元支持7个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维修改造项目,安排3222万元支持173个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及功能完善项目,居家老年人寻访关爱工作被省委组织部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二是探索科学系统的农业制度体系。出台了《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因地制宜发展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指导试点地方探索出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模式,有效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实现承包地连片经营。2024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869万亩,占确权面积57.7%三是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2024年新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61户,为近三年最高。推动新升规入统农产品加工企业41户,比2023年多28户。推动集安益盛药业人参化妆品项目、华贸玉米深加工升级改造项目等314个农产品加工项目相继投产运营。

下一步,对进一步完善资源要素整合体系,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聚焦解决老年人农村养老服务上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整体布局,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入住,持续推进农村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强化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推动产业集群内各类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建立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培育库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农业相关政策力度,组织开展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

三、关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问题

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围绕国家赋予的五项试验任务,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一是积极探索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试验区共颁发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5.96万本、25.99万本、625本,颁证率分别达到97.2%98.5%79.72%;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方式,目前九台区已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800宗,面积350亩,退补金额4850万元;引导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吉林市试验区内累计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24151190亩。二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围绕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改革目标,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目前,试验区内共组织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240宗,总成交价款1.6亿元,入市净收益1.1亿元。三是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依托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项目6906笔、金额19233万元。 

下一步,将创新政策体系,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加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力度,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四、关于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机制问题

2024年,我省相继出台制定了《吉林省落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25年重点任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列为重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零门槛吸引外来人口落户,取消城镇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等方面限制,取消企业招工和工作调动落户对学历和缴纳社保限制,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为无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提供兜底政策,确保有意愿落户的外来人口应落尽落。探索在城镇零门槛落户基础上,持续拓宽城镇投靠落户范围,吸引在城镇有落户意愿群体想落就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二是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集团化建设步伐,重点强化教师交流和其他教学资源共享。推动长春市编制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谋划储备2025—2028年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按照年生均650元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年生均240元标准拨付补助经费,保障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三是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稳步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和水平,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居住证拓展办,进一步放宽居住证申领认证条件,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及时领证、用证,保证其在居住城市依法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下一步,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一是探索在城镇零门槛落户基础上,持续拓宽城镇投靠落户范围,吸引在城镇有落户意愿群体想落就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二是优化服务举措,推动实现城镇购房落户、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等更多高频户政业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升群众办事效率。三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适时对《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3年版)》进行调整,稳步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和水平,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五、关于完善投融资管理模式问题

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财政和金融保障,积极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财政部每年都切块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由国家发改委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工代赈、农业绿色发展等三农和水利建设等,我省每年的争取额度约100亿元。二是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为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资金,分领域(行业)分类别设立35项财政专项资金,总规模近600亿元,基本可覆盖各领域,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市民安居)专项资金10.35亿元、城市高质量运行奖补资金2.4亿元、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68.5亿元等。三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2024年,省财政厅通过新老基金整合、专项资金拨改投、股权划转等方式扩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增强基金规模效应,重点布局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医药康养(人参产业)、现代农业、文化和旅游、新业态等七大领域,同时鼓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奖励让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并持续安排出资扩大基金规模,为支持我省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投资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深入研究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问题,诚恳地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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