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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5-01411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5〕36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5-01411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5〕36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我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涉企收费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贵厅建议,同意将我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降低至零元。请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

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结合我省实际,本通知自20257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对因政策调整需要向缴费人退款的情形,请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非税收入退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非税〔2009123号)等规定办理已收缴的202571日之后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退库业务,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中关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规定、《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19639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相关蛙类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费联函〔202185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2025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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