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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5-00443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标      题: 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5〕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5-00443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标      题: 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5〕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中医药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设备更新项目可研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需求,提升医疗诊疗服务能力,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暨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具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意见》(吉咨综202515号),原则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购置项目项目平台代码:2408-220000-04-03-570504 

  二、建设主体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现址。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淘汰更新医疗及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70台(套)。其中,更新现有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仪、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高频电外科系统等医疗设备27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27台(套);更新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43台(套),淘汰同品目设施设备43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3514.1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你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二)你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进一步明确购置设备参数、规格等,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三)要严格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设备供应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你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你局要指导项目单位切实用好本项目更新购置的设施设备,发挥好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避免发生设备闲置浪费情况。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将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225 

吉发改审批〔2025〕55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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