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原液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4﹞3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2-220271-04-01-366553)总投资58306.41万元,总建筑面积41200.93平方米,利用既有厂区分两期建设,同时配套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根据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原液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东方华太能评字﹝2024﹞22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187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8743万千瓦时,蒸汽(0.45MPa)约33232吨,天然气1万立方米。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D,yn11接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风机、水泵等应设置变频装置;室内外照明应采用LED节能灯具;换热机房应设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汽-水换热系统二次侧水泵应采用调速控制;应采用高效疏水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