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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2619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调整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4〕19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2619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调整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4〕19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关于调整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优化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吉咨综202457),原则同意调整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并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149以下简称原批复)调整情况批复如下。 

  一、将原批复的项目总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调整为1.5万平方米。 

  二、将原批复的“1#学生公寓楼建筑物名称,调整为6号学生公寓楼,设置寝室300间调整为342间;将原批复的“2#学生公寓楼建筑物名称,调整为9号学生公寓楼,设置寝室375间调整为438间。 

  三、将原批复的购置公用工程设备28台(套),调整为33台(套) 

  四、6号、9号学生公寓楼增加连廊及各建筑物基底面积等其他调整情况,详见本项目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平面布置图及评审意见报告相关内容。 

  除上述调整情况外,本项目的审批平台代码(23052200000401781579)、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等仍按照原批复要求执行。请你厅督导长春工业大学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方案抓紧报批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李克 0431-88904560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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