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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017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合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调整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017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合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调整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合金材料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42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8-220174-04-01-480934)总投资3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高强高韧铸造铝合金6万吨、年产新型高强高韧免热处理铸造铝合金材料(专利产品)4万吨。根据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年产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合金材料项目(调整版)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20244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调整《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合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3263项目建设内容由总建筑面积19528.7平方米主要建设车间、配电室及配房、传送区、办公区、南警卫室、北警卫室,配套建设道路和停车场,并引进铸造铝合金生产线2条和新能源汽车车机一体铸造专用材料生产线”调整为“总建筑面积19426.77平方米主要建设联合厂房、南警卫室和北警卫室,购置熔炼生产线5条和铝灰渣回收利用装置1套,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原辅料仓库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地点、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方案、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和主要节能措施等内容不变。

、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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