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轻型牵引挂车驾驶人许可考试试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吉发改收费联〔2022〕290号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申请制定轻型牵引挂车驾驶人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许可考试增加轻型牵引挂车车型考试。受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相关工作程序受限,为推进此项工作在我省如期开展,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现将我省轻型牵引挂车驾驶人许可考试试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鉴于轻型牵引挂车考试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考试项目,考试内容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意你局建议,收费标准参照现行C型以上汽车驾驶人考试相关收费标准试行,具体为科目二考试每人400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免费。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再次申请补考的,缴纳补考费200元。
二、相关要求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其他事宜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审批联字〔200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告知我委,并按程序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