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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1-05245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格联〔2021〕74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1-05245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格联〔2021〕74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关于长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发改价格联〔2021744

长春大学 

  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长大校字2021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现对校申请新增的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项目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你校与乌克兰基辅国立塔拉斯舍甫琴科大学合作举办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费每生每学25000元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以上学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有效期(试行期)结束前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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