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白城水发通榆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207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白城水发通榆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吉电发展〔2021〕5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白城地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基地项目开发建设需求,保障通榆县水发能源500兆瓦风电场电力送出,提升西部风电向鲁固直流通道的汇聚能力,同意建设吉林白城水发通榆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108-220000-04-01-706321。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新建电网线路途经白城通榆县、洮南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单回220千伏线路长度32.6千米,向阳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侧扩建1个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497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94.6万元,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3978.4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项目法人单位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52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19〕5号),该项目已取得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白城水发通榆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选址意见的函》、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白城水发通榆风电220KV送出工程规划初审意见的函》、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白城水发通榆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吉林白城水发通榆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征求意见的复函》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你单位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