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11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工程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159号
辽源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11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工程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辽发改﹝2021﹞18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421-44-02-002045)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基本建成,我委已对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问题进行了处理。该项目总投资30445.38万元,新建330吨/小时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1台,100兆瓦中间一次再热凝汽式汽轮机1台,110兆瓦发电组1台,同步配套烟气净化工艺系统。结合你委审查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可以恢复建设运营。
二、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节能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能效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经测算项目发电标准煤耗为362.75克/千瓦时,供电标准煤耗为381.84克/千瓦时,基本满足国家先进值要求。
三、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16788吨标准煤。其中,高炉煤气约104544万立方米,转炉煤气约25344万立方米;产出电力63360万千瓦时。根据《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能源平衡报告(修改版)》,该项目回收利用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不会新增能源消费量。
四、项目运营单位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健全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