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光代表:
关于加快推动《吉林省工业大麻产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由我委主办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协办,分别对提案进行了答复,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10月25日,靖平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工业大麻(汉麻)产业发展工作的专题会议,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政务和数字局、吉林农业大学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发改委关于工业大麻调研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汇报,有关厅局汇报了相关工作和建议,会议提出了工作意见。
一、受国家政策法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除为获取纤维质和种子的工业大麻外,其他用途的大麻种植均属于管制范围。国家层面已对黑龙江省采取限制措施,2019年3月,国家禁毒委下发《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5月又专门向黑龙江和云南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大麻种植应对外媒报道的通知》,要求立即采取相关工作措施。8月28日,黑龙江省正式决定停止用于提取CBD的大麻种植和加工。
二、CBD终端产品研发和生产尚未产业化。从目前研究成果看,CBD可以应用于医药、食品、保健品以及化妆品等领域,还没有查询到医药大品种应用CBD的案例,国内还没有研发出以CBD为主要组份的药品,终端产品没有形成对产业链的拉动效应。黑龙江省、云南省提取的CBD以出口原料为主。
三、我省缺少法律和标准支撑。黑龙江省出台了禁毒条例和一系列标准,我省还没有相关政策法规支撑。我省现行《禁毒条例》中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和“第十四条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由公安机关强制铲除”。我省新修订的《吉林省禁毒条例》还没有得到立法机关的审核,在实施之前,我省开展工业大麻相关活动属违法行为。
四、我省缺少示范试点经验。目前,我省科研院所和个别企业涉足工业大麻种源研发,但都存在违法风险。工业大麻育种、种植、加工到产品溯源各个环节,没有摸索出一整套可靠的研发、加工、制备、销售以及监管的规范。种子监管缺失、追溯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可能导致工业大麻产物特别是副产物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风险,政府、企业、农户“跟风上项目”的经营风险,以及被境内外媒体“歪曲夸大炒作”的舆论风险。
五、有关建议
从目前掌握信息分析,工业大麻产业还处于萌芽期,产业发展涉及政策法规问题比较复杂,我省应审慎稳妥推进,紧密跟踪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审慎试点,科研先行,跟随发展,稳妥推进,为政策法规放开和推进产业发展奠定好基础。
(一)审慎试点稳妥推进。在政策法规没有支撑,不具备大规模产业化条件前提下,不允许大田种植,规避农户种植风险。 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工业大麻种植试点方案,严格限定范围和用途,主要用于种质繁育、纤维制造和CBD科研方面,探索积累经验。
(二)积极推进科研试验。CBD在药用领域的应用是工业大麻产业的最高目标,能够体现高附加值和高技术。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以CBD为组分的原创药物研发,列入全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率先在该领域突破。在省农科院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种源研发,保证能够提供出符合政策法规、适应市场需求的种子资源。工业大麻相关产品严格控制在科研领域,坚决杜绝流入非法渠道。
(三)跟随发展规避政策法规风险。国家关于工业大麻发展政策法规尚不明确,针对国家政策法规限制问题,参照黑龙江、云南做法跟随发展。公安部门将根据国家对工业大麻产业的政策态度,探索性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避免我省成为国家专项整治对象。严格内部管控和对外宣传管控,防止炒作对产业发展动力和后劲带来不利影响,避免国际舆论炒作引发的国家政策压力。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