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人大代表
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45号)要求,我委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如期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我委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委共收到省政府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共65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5件,省政协提案30件;主办件43件,协办件22件。目前,65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已上传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有关单位。所有建议提案的办理都严格按照要求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进行面复,均取得满意的反馈,实现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代表和委员按照国家政治制度规定和宪法要求,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政府工作权力的重要方式。承办建议提案工作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实施渠道。我委不断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委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发展改革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长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协调督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为确保建议提案高质量办理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收到省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处室,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办理标准、工作时限及责任主体。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处长直接管,指定专人办的工作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一件办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答复内容、形式以及与代表面复情况全面复核,统一报委主任审定、签发。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建议提案都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有人核”,任务到人,责任到位。
(三)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的办理严格按照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以及公文处理程序,并建立了工作台帐,将建议提案承办处室、交办时间、办结时限、面复时间、承办责任人、办理进度催办次数、交稿时间、发文时间等都作了详细记载,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一直注重加强与建议提案代表委员的沟通。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代表委员的意见,实事求是给予答复,力求做到积极、客观、务实,让代表委员满意。同时,对每一个办件都要求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面复,听取代表委员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由代表委员签字认可的正式答复文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努力做到让人大、政府、政协、代表委员都满意。
(四)强化督办催办,公开办理结果。为保证建议提案的及时办理,我委建立了跟踪调度机制,采取定时调度和随机调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办催办,适时通报办理进度,督促承办处室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加快办理。同时对办结的建议提案,按要求及时报送建议提案人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对答复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公开并明确标注。除了因保密事项及政策尚未确定等原因不宜对外公开的,其他办理结果一律实行公开,将办理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在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答复形成正式文件发文的同时,能公开的都同步在委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里进行登载公开,公开率达到100%。
今后,我们要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办理方法,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努力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得更好、落得更实。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