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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已在吉林省物价局(http://wjj.jl.gov.cn)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邮编:130061;传真电话:0431-88505009)。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吉林省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热点,加大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切实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制定《2017年吉林省物价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渠道,提高公开效率,加大对重点民生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省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2017年度部门预算已经按相关要求在网上公开,2017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完全按照预算执行,2017年没有发生公务出国经费支出,公务招待、公务用车经费、其他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良好。
  二是公开价费政策信息。公布涉企收费、自然垄断行业收费、公益事业收费、教育收费等收费标准,公开水价、电价、热价、天然气、医疗和药品、农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公开关于降低涉及服务业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各项价费信息。
  三是公开政策解读信息。2017年在网站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吉林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吉林长白山林蛙及其制品价格认定操作规则、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吉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等各项政策的解读稿件共计7篇,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在网上公开后进行了链接,实施有效关联。局主要负责人接受吉林省电视台《以硬措施抓好软环境》专栏采访,解读我省清费减负降成本政策落实情况。
在省物价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逐年上涨,2017年共计公开581条,其中,各项收费政策66条,教育、医疗、居民用水、用气、成品油等涉及民生价格政策信息189条,价格工作动态新闻43条,粮油副食品、生猪等价格监测服务信211条,价格监管、认证等其他信息72条。  
    
  四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17年,省物价局共办理代表建议7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6件。在规定时限内,省物价局完成了全部建议提案的签收、办理、答复和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在物价局网站公开了办理情况,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主办建议提案代表委员面复率100%。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部解决与落实,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三、门户网站互动信息情况
  省物价局网站现有局长信箱、意见建议、政策咨询3个互动栏目,日常政务工作中按照程序和规则回复网友咨询,加强与网民互动。2017年意见建议栏目发布5条意见征集信息,涉及修订定价目录、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规则、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工作,为价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政策咨询、局长信箱栏目每周汇总整理网友提问,分别由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办理回复,2017年共计收到涉及供热价格、医疗价格、收费政策等139项网友提出的政策咨询,均按照网友要求答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按照相关规定全部受理,已经按要求办结。
  在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办理时限内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书面回复。2017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0起,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1起,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意见征集的采纳情况主动公开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和改进:一是督促意见征集牵头处室、单位及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开。二是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可以公开的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公开,公开的内容准确详实,并采用文字形式在网站公开便于公众检索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