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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已在吉林省物价局(http://wjj.jl.gov.cn)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邮编:130061;传真电话:0431-88505009)。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吉林省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政府《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热点,加大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切实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制定《2016年吉林省物价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审核审查,凡是非涉密文件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行公开。 
  2016年完成了对省物价局网站的改版,对原有网站栏目进行系统整合,调整页面布局,定位于为民服务,做到页面简洁易用、层次清晰、便于查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栏目设置,在“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增设“政策法规”、“收费管理”等和业务相关的子栏目,目录标题显示信息的“索引号”、“文号”、“内容概述”等内容,坚持以好用、实用为原则,力求将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省物价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2016年度部门预算已经按相关要求在网上公开,2016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完全按照预算执行,2016年没有发生公务出国经费支出,公务招待、公务用车经费、其他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良好。 
  二是公开价费政策信息。公布了涉企收费、自然垄断行业收费、公益事业收费、教育收费等收费标准,公开水价、电价、热价、天然气、医疗和药品、农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公开关于降低涉及服务业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开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各项价费信息。 
  公布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吉林省价格听证目录、吉林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各项目录清单。 
  三是公开政策解读信息。在网站发布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吉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关于制定原位肝移植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各项政策的解读稿件共计12篇。 
在省物价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逐年上涨,2016年共计公开499条,其中,各项收费政策29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14条,教育、医疗、居民用水、用气、成品油等涉及民生价格政策信息157条,价格工作动态新闻68条,粮油副食品、生猪等价格监测服务信193条,价格监管、认证等其他信息38条。
  四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16年,省物价局共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在规定时限内,省物价局完成了全部建议提案的签收、办理、答复和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在物价局网站公开了办理情况,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主办建议提案代表委员面复率100%。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部解决与落实,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三、门户网站互动信息情况 
  省物价局网站现有局长信箱、意见建议、政策咨询3个互动栏目,日常政务工作中按照程序和规则回复网友咨询,加强与网民互动。2016年意见建议栏目发布3条意见征集信息,涉及规范城市采暖供热价格、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工作,为价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政策咨询、局长信箱栏目每周汇总整理网友提问,分别由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办理回复,2016年共计收到涉及供热价格、医疗价格、收费政策等136项网友提出的政策咨询,均按照网友要求答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涉及公开民生价格、收费政策等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全部受理,已经按要求办结。 
  在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办理时限内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书面回复。2016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2起,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起。 
五、媒体宣传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省物价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月,在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第1播报》解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的相关政策,在吉林新闻解答关于调整和制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便民门诊的相关政策。8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答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在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第1播报》解读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的意义。12月,在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第1播报》解答下放和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的意义。在此过程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参与了政策解读工作。 
  新华社、光明日报、吉林日报、东亚经贸新闻、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多角度报道实施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城市采暖供热价格,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政策制定前的征求意见,东北虎园熊猫馆门票价格听证会公告,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解读,城市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民生价格监测等各种价格信息和政策。 
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在注重“量”的同时更要注重信息公开的“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应该进一步规范,三是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和改进:一是注重信息公开的效果,更加关注公众关心的关键问题和数据,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经济或具有专业性的政策法规,要按照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做好相关的解读,结合图片、图表或视频等多种形式,确保一目了然、便于理解;二是规范政府信息的答复形式,在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答复申请,标明相关法规依据,切实做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主动的利用省物价局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做到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组织各处室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