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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1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物价局(http://wjj.jl.gov.cn)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邮编:130061;电话:0431-88505116传真)。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编目和数据统计,201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4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65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34条,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7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216条。2011年,我局编发《价格监督检查》36期,编发《价格文件汇编》10期。2011年,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2条。
(二)公开的形式
  一是吉林省物价局网站,网站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在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设立公开办事窗口。
(三)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12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9人。
(四)学习培训情况
  2011年,我局组织学习培训7次,参加培训491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运行正常有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高效平稳,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所有收到的申请都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认真办理和答复。对于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本局工作职能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其他部门或地方申请;对于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信访、投诉、建议的,主动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建议其按相应渠道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收联〔2010〕38号文件执行。2011年本局没有收取这方面的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局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
六、不断改进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工作,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工作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有关功能,加强本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增加网站公开的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省政府批准吉林省物价局的“三定”方案,本局的工作职能已经明确。2012年,我们将围绕本局的工作职能,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