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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09年度)

发布日期:2010-03-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物价局网站(http://wjj.j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邮编:130061;电话:0431-88505116传真)。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政府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9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6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168条,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3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16条,其他类信息60条。 
(二)公开的形式
  一是吉林省物价局网站,网站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是在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设立公开办事窗口。
(三)咨询情况
  2009年共有近5千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向我局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现场咨询4300人次左右,占86%,电话咨询600人次左右,占12%,网上咨询100人次左右,占2%。
(四)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18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15人。
(五)学习培训情况
  2009年我局共举办学习培训2次,参加培训人员60人。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3月,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立新的省物价局。2009年12月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试运行。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在今后的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所有收到的申请都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认真办理和答复。对于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本局工作职能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其他部门或地方申请;对于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信访、投诉、建议的,主动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建议其按相应渠道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尚未出台,因此,2009年本局没有收取这方面的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不断改进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工作,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工作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2010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有关功能,加强本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增加网站公开的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2009年省政府批准吉林省物价局的“三定”方案,本局的工作职能作了重新明确。2010年,我们将围绕本局的工作职能,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