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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9    点击数:
  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健全领导机制
  2012年,根据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调整情况,我委相应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相关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审批办、法规处、信息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各处室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委办公室负责全委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并配备了工作所需的场所及设备。
(二)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修改完善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自审、送审、终审”三审制度,提高了实效性及可操作性,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修改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使我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我委外网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政务公开信息。强化政务大厅窗口建设和管理,不断拓展大厅服务领域,规范政务大厅管理。
(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按照省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要求,我委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信息公开形式、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省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依托吉林省经济信息网即时公开审批项目信息267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委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8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为328条,占公开信息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6份,其中,信件形式4份,网上受理2份。在所受理的申请表中,1份不属于我委职能范围,已书面告知申请人;3份所申请信息不存在,已书面告知申请人;2份属于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公开范围,已转有关发展改革委(局)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情况均表示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委未收取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收到对市(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6份。其中,1份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2份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份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改正,1份申请人撤销对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复议2次,1份正在行政复议中,1次申请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无诉讼案件。
六、不断改进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013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社会普遍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功能。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理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明确责任,形成高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加快我委门户网站建设。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我们将针对2012年以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