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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印发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发改党组[2019]96号

机关各处(室):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组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 

                                  2019年11月12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促进政策落地生效,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以及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同步安排、同步解读”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处室或牵头起草处室负责解读;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制发处室负责解读。

  (二)坚持同步安排。研究制定政策时,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统筹推进。解读材料要与规章草案或文件送审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

  (三)做到同步解读。需公开发布的文件印发后,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时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参加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公开解读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解读工作。

  二、解读范围

  (一)代省委、省政府起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制定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解读内容和形式

  (一)解读内容。

  1.制发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以及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等;

  2.对政策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3.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提供受理部门及其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4.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5.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二)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一般以文字为主,解读内容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鼓励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委领导、起草处室(单位)、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资源,实现政策信息多渠道、全方位的公开解读。

  四、解读宣传级别

  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政策性文件依据文件重要程度及影响面,其解读宣传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解读。

  主要包括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大政策性文件,及我委制发的且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宣传途径除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外,还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台、新闻媒体采访、网络访谈、权威专家讲解等渠道进行专题系列解读。

  (二)二级解读。

  主要针对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宣传途径除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外,还应通过配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解读方案进行解读。

  (三)三级解读。

  主要指我委制发或牵头制定的,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宣传途径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

  五、解读报批和宣传程序

  按照政策解读工作总体要求,政策解读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报批。处室(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起草解读材料,拟定解读方案,解读方案需确定解读内容、解读级别、解读媒体、解读时间、解读地点和参加人员等基本信息,以上内容一并报委主任办公会或党组会审议确定。

  (二)明确文件类别。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及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履行报出或印发程序时,须在我委发文用纸上勾选政策规范性文件类别,以备统计存档(见附件1)。

  (三)确定解读宣传级别。政策性文件于印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文件制发处室(单位)应按照拟定的解读方案确定解读宣传级别并填写《吉林省发改委媒体宣传解读政策办理单》(见附件2),经分管主任审定后,分送办公室和安全处。

  (四)对接媒介资源。安全处按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提交的《吉林省发改委媒体宣传解读政策办理单》以及解读方案中确定的宣传媒体进行对接协调,于2个工作日内确定媒体资源,为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省内主流媒体宣传解读渠道。

  (五)限时解读。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及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政策起草处室(单位)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后的解读材料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委门户网站以及委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号等新媒体平台予以公开发布。确定需要媒体宣传的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处室(单位)须在媒体对接协调后3个工作日完成解读宣传工作。

  附件:1.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用纸

  2.吉林省发改委媒体宣传解读政策办理单

  

 

吉林省发改委媒体宣传解读政策办理单.xls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用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