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3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3〕1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要求,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我省培育工业经济新动能,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依托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基础,进一步抢抓国产化替代新机遇,紧盯智能应用场景新需求,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融合化发展,特制定《意见》。
二、《意见》制定过程
省工信厅立足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实际,经广泛学习和深入调研,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意见》,征求了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所有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并达成一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程序。2月23日,《意见》经省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七方面共20条内容。
(一)支持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意见》提出,实施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投入增量及存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二)加强企业梯度培育。《意见》提出,对年产值(主营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在现有专项资金额度内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过现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三)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类项目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通过现有专项资金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投融资支持。《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引进与培育、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建设等领域给予支持。对“腾飞类”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五)建立人才留引机制。《意见》提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单位自主职称评审权。
(六)加强招商引资。《意见》提出,鼓励各地自主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对新引进项目的投资方和引进方,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七)强化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建立跨部门联合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定期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协商。成立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发展联盟,整合产业资源,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通,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整体竞争力。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