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农业干旱等级》(GB/T32136-2015)《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技术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18年全省机构改革后,政府各部门职能职责发生调整,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经省防指研究决定,对2006年编制的《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修订。2021年3月,按照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求,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承担了预案修订工作。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防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分为《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两个预案。在《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省防办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了《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对我省实际抗旱情况开展了调研工作,对编制过程遇到的重大政策、技术方面问题多次向国家防办请示,同时还借鉴了广东、辽宁、甘肃等省先进工作经验。2021年12月底,省防办完成了《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审订和报批工作,并于2022年1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年底完成了《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的初稿,经省防办内部讨论修改形成了《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11个地方政府和39个省防指成员单位意见并达成共识后,又先后履行了专家论证和舆情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程序,经省应急厅党委同意后,形成了《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并上报省政府批准。202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共分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工作原则进行了说明,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总要求。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对全省抗旱组织体系及职责作了规定。
第三部分预警与预防。对预警发布、预警响应行动、监测预报和信息报送和预防准备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分级和总体要求,对应急期间应对指挥、部门协同、信息通报等作出了规定,重点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对尽快恢复生产,做好灾后自救工作以及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等工作作了规定。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对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应急技术保障、宣传与培训等方面工作作出了规定。
第七部分预案的管理。对预案的编制与审批、修订和完善、解释与实施作出规定。此外,为了便于对预案的使用和理解,在附件中对旱情指标与等级,预案中涉及的一些术语,气象、水文、农业干旱预警信号进行了明确。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关于《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定位。《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是在本省行政区内开展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规定了全省抗旱工作的原则、组织体系、预警与预防、信息处理、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和后期处置工作内容。
(二)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侧重省级抗旱工作的规范,其他抗旱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应急预案或将抗旱工作内容纳入相关预案中,并与《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构成全省完整的抗旱预案体系。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建立了常设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抗旱指挥机构,同时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明确各级指挥机构工作职责。对其他有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也要求建立抗旱指挥机构。各类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管辖权在各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旱工作。
(四)关于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组工作制度。《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中增加了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成立工作组,实行在指挥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各工作组按分工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实现了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同时,应急期间省防指以工作组模式组织工作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预案中规定了“当省防指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省防指设置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派员驻省应急厅联合办公”。省防指启动三级抗旱应急响应时,设立3个工作组驻省应急厅办公;省防指启动二级和一级抗旱应急响应时,设立13个工作组驻省应急厅办公。
(五)关于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省级层面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经省防指副总指挥同意,省防指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和指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经省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由省防指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厅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经省防指总指挥同意,由省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经省长同意,省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完善了省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充分考虑了农业干旱、人畜饮水、城市供水因干旱影响的程度作为启动条件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农业干旱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Ia)值来分析区域旱情,综合考虑轻旱、中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的权重,旱情评估更趋于合理。同时,《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还与气象干旱预警挂钩,使应急响应行动能够提前部署,各项防御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六)关于预防和预警。一是明确了预防预警信息内容。明确与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文信息和旱情信息的监测、上报和对外发布,特别是对旱情监测信息做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了发布预警部门和预警种类,《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省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干旱预警;省水利厅负责发布水文干旱预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预警。承担干旱预警发布的部门要组织制定相应的预警发布管理办法,确保受影响地区和群众及时接到预警信号。三是明确了预防和预警的措施。在预防方面,要求要在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六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同时要通过隐患排查、督查整改、落实方案等措施做好预防工作;在预警方面,当气象、水利、农业部门发布预警后,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其他机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采取自救行动,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的工作安排。省防办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向省防指提出处置的建议,省防指按照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